| 1941、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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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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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令第185号 |
颁布日期:2009/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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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2、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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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8月31日起,期限为5年。根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9年8月31日起,海关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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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5号 |
颁布日期:200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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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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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号、2009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地区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退税及退还税款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输港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香港工贸署和香港海关已根据香港进口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最终确认了确属香港地区自用的符合退还出口关税及退还保证金条件的内地输港粮食清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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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4号 |
颁布日期:200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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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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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8月27日起,期限为5年。根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8月2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9年8月26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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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3号 |
颁布日期:200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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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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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8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九年八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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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84号 |
颁布日期:200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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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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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8月11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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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
颁布日期:2009/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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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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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海关在办理自韩国进口货物监管手续过程中,发现由韩方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中,印有错误的国别地图图样。现将有关由韩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处置问题,公告如下:一、海关一律不得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提交的由韩方签发的印有错误地图图样的原产地证书。二、持有错误地图图样的原产地证书的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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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0号 |
颁布日期:20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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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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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出口申报行为,确保申报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就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补充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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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 |
颁布日期:20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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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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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和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外发系统)操作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但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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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 |
颁布日期:20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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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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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10年广州第16届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和2009年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冬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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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9]94号 |
颁布日期:20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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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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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8月6日起,期限为5年。商务部根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09年8月5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9年8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铜版纸(商品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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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8号 |
颁布日期:200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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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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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现将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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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2009]347号 |
颁布日期:2009/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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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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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下同)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东洋制铁化学株式会社(dcchemical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5%(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2号和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4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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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7号 |
颁布日期:200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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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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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11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下同)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mitsuichemicalspolyurethanes,inc.)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2.45%(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2号和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4号)。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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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6号 |
颁布日期:200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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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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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为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之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申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货物申报出口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向海关提交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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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
颁布日期:200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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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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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情况下要求先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向其收取足额税款担保。有关征收担保的具体方式,现明确如下:一、一般情况下海关应对上述货物收取全额税款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后放行。二、为方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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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4号 |
颁布日期:200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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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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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管理,在不改变台帐管理流程基础上,实现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增加办理台帐手续银行,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台帐业务,提高台帐管理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北京、青岛、合肥、汕头海关关区内部分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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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3号 |
颁布日期:200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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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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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5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4号)。近日,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7月28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罗地亚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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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2号 |
颁布日期:200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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