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1、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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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仍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粗铜仅指归入税则号列74020000项下的锭状未精炼铜。二、进口锭状未精炼铜的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在相关货物申报进口前先就作价情况向海关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交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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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9号 |
颁布日期:200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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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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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9),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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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7号 |
颁布日期: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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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5、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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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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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颁布日期:200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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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6、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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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09年第79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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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6号 |
颁布日期:200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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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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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一、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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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9]115号 |
颁布日期:200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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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9、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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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详见附件)。《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范围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本公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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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 |
颁布日期:200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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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0、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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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9月29日起,期限为5年。根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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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5号 |
颁布日期:200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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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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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precisionmetals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9%,并与商务部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韩国株式会社cenit(c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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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3号 |
颁布日期:200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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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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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装配厂(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装配厂,但不包括独立法人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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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2号 |
颁布日期:200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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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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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相应废止。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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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
颁布日期:20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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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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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9月9日起,期限为5年。根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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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0号 |
颁布日期:20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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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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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自行来华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来内地采访的香港和澳门记者(以下统称为记者)所携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方便其及时提取采访器材保证金,现就记者办理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手续公告如下:一、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在按照规定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人民币现金或现金支票)、办理采访器材入境通关手续后,如其将从原进境地以外的其它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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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 |
颁布日期:200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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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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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最近,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中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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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09]107号 |
颁布日期:200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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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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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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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
颁布日期:200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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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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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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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7号 |
颁布日期:200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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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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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申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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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 |
颁布日期:200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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