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21、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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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权利名称:东方之冠。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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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
颁布日期:20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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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2、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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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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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
颁布日期:20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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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3、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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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制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推广城市。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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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 |
颁布日期:20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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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4、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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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给予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见附件1)的4762个税目商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见附件2)。其中,除孟加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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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0号 |
颁布日期:20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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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5、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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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9号公布)的规定,现决定对继续适用该办法的受惠国名单调整如下:安哥拉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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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2号 |
颁布日期:20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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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6、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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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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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 |
颁布日期:20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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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7、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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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40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税则号列: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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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 |
颁布日期:20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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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8、 |
海关总署第19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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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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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第192号令 |
颁布日期:20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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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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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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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92号 |
颁布日期:20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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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0、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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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6月17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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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7号 |
颁布日期:20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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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2、 |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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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黄浦、重庆、成都、西安海关,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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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加函(2010)281号 |
颁布日期:20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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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3、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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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5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6月12日,上述农产品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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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6号 |
颁布日期:20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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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4、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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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6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6月1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税则号列:90221910,该税则号项下采用x射线交替双能加速器技术(idetechnology)的第二代x射线安全检查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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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5号 |
颁布日期:20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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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5、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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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零关税商品清单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0]11号)。 备注: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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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0]13号 |
颁布日期:20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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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6、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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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2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国别名单见附件1)的部分商品(商品清单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附件:1.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2.对有关最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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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0]11号 |
颁布日期:201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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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7、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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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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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 |
颁布日期:20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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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8、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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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管理原则,为维护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照顾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合理需用,现就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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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
颁布日期:20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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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9、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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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二、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三、进出口货样和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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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 |
颁布日期:201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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