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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颁布日期:2022/11/14
 
 
14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9号 颁布日期:2022/11/2
 
 
143、 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第33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就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过货物渠道进口电子烟按照第33号公告规定的税则号列征收消费税,其中“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进口商品编号应填报24041200.00、“可将税目...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 颁布日期:2022/10/27
 
 
144、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经过联合评审,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 颁布日期:2022/10/26
 
 
145、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
 
文件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颁布日期:2022/10/2
 
 
146、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
 
文件号: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 颁布日期:2022/9/28
 
 
147、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一、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 颁布日期:2022/9/19
 
 
148、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 颁布日期:2022/8/17
 
 
149、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二、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二)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办理运输企业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供...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 颁布日期:2022/8/9
 
 
150、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监管作业无纸化改革,便利和规范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相关手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等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以及再次改营进出境运输的海关监管。二、船舶在经营进出境运输(含境内续驶)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实施监管。三、进出境...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0号 颁布日期:2022/8/1
 
 
15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多哥共和国等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泊尔...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22/7/22
 
 
152、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颁布日期:2022/7/15
 
 
153、 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快办理先征后返(退)税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对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以及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缩办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相关手续的时间根据《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财预〔2014〕373号)规定,海关办理先征后返手续初、复审时限分别为...
 
文件号:税管函[2022]43号 颁布日期:2022/7/11
 
 
154、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
 
文件号:商消费发[2022]92号 颁布日期:2022/7/5
 
 
15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全文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2]7号 颁布日期:2022/6/28
 
 
156、 海关总署关于快速办理案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一百零三条第八项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偷...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2号 颁布日期:2022/5/27
 
 
157、 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按照《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
 
文件号:财关税[2022]7号 颁布日期:2022/4/30
 
 
15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2]5号 颁布日期:2022/4/27
 
 
15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2]6号 颁布日期:2022/4/26
 
 
16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全文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
 
文件号:税委会公告[2022]4号 颁布日期: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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