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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卫生部、海关总署联合令第86号(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卫生部部务会、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卫生部部长陈竺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2年8月24日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
 
文件号:卫生部、海关总署联合令第86号 颁布日期:2012/8/24
 
 
1522、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增设“综合实验区”相应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
  为配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型经济区域的开发开放,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海关总署决定为该类区域增设相应的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在海关国内经济区划类别中增设“综合实验区”(英文名称为“integratedexperimentalarea”),代码“8”,用于企业海关注册...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1号 颁布日期:2012/8/21
 
 
1523、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2年8月17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一)andhraorganicslimited公司17.2%。(二)virch...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 颁布日期:2012/8/16
 
 
1524、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特...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日期:2012/8/10
 
 
1525、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定在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一)北京海关:空运进口货物;(二)天津海关:海运进口货物;(三)上海海关:海运进出口货物;(四)南京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五)杭州和宁波...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 颁布日期:2012/7/31
 
 
1526、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特殊商品,文物流通实行归口管理、许可经营的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
 
文件号:文物博发[2012]8号 颁布日期:2012/7/31
 
 
1527、 联合公告2012年第113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纷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文件号:联合公告[2012]113号 颁布日期:2012/7/30
 
 
1528、 海关总署2012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临时反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7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2年7月28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税则号列:290943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
 
文件号:海关总署2012年第37号 颁布日期:2012/7/26
 
 
152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的规定,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
 
文件号:财税[2012]66号 颁布日期:2012/7/26
 
 
1530、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现公告如下: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四、严禁干扰办案;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颁布日期:2012/7/16
 
 
1531、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5号(关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91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fiberopticsco.,ltd.)继承原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co.,ltd....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5号 颁布日期:2012/7/13
 
 
15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
 
文件号:发改外资[2012]1905号 颁布日期:2012/6/29
 
 
153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
 
文件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颁布日期:2012/6/27
 
 
1534、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6月2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2年6月28日起,海...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4号 颁布日期:2012/6/27
 
 
1535、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关于征收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海关负责征收...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颁布日期:2012/6/26
 
 
153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
 
文件号:税委会[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6/25
 
 
1537、 海关总署2012年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文件号:海关总署2012年第31号 颁布日期:2012/6/25
 
 
1538、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 颁布日期:2012/6/25
 
 
153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企业的有关进口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通知...
 
文件号:财关税[2012]18号 颁布日期:2012/6/20
 
 
154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免税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
 
文件号:财关税[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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