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61、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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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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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15号 |
颁布日期:201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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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2、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2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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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下同)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3年第16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3月13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税则号列:29291010),除按现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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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2号 |
颁布日期:201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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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3、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明确成品油法定数量申报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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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按照升(第二法定数量)对成品油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海关总署陆续发布了2008年第99号公告、2009年第15号公告(已废止)和2010年第46号公告,对应税成品油商品的第二法定数量进行了规范。为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于企业在办理各类海关手续中遵循统一标准,经研究,现就成品油的法定数量申报要求补充规定如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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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20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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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4、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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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13〕5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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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3]9号 |
颁布日期:20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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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5、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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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13〕50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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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3]8号 |
颁布日期:20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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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6、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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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已接近2013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2013年3月4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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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9号 |
颁布日期:20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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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7、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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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3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一)韩国ls电线株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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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号 |
颁布日期:2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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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8、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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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3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胺(税则号列:292143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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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号 |
颁布日期:2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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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9、 |
海关总署2013年第6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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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2月6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3年2月6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税则号列为1108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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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2013年第6号 |
颁布日期:20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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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0、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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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2月6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3年2月6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税则号列为1108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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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号 |
颁布日期:20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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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2、 |
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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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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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 |
颁布日期:20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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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3、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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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3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www.customs.gov.cn)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已接近2013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201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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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号 |
颁布日期:201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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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4、 |
海关总署2013年第4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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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3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www.customs.gov.cn)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已接近2013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2013年1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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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2013年第4号 |
颁布日期:201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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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5、 |
海关总署2013年第3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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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1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3年第5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1月28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税则号列:29094300),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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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2013年第3号 |
颁布日期:201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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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7、 |
联合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与HS编码联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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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下简称:法检目录)作了对应调整。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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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联合公告[2013]16号 |
颁布日期:20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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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9、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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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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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
颁布日期:20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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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0、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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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现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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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13]4号 |
颁布日期:201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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