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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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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附件: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一、进口关税调整(一)最惠国税率:1.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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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3]36号 |
颁布日期:201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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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6号 公布《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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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4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31907吨和574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为做好相关商品进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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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6号 |
颁布日期:20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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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7、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4号(关于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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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11月22日起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3年11月21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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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4号 |
颁布日期:2013/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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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8、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3号(关于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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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3年第73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11月2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税则号列:29333100,不包括该税则号列项下的吡啶盐),除按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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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3号 |
颁布日期:2013/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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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9、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1号(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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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俄两国元首签署的联合声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完善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13年第65号)的规定,对《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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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1号 |
颁布日期:20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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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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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有关企业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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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13]74号 |
颁布日期:201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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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浆粕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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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11月7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浆粕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11月7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浆粕(税则号列:47020000、47032100、47061000和47063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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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0号 |
颁布日期:20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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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2、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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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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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
颁布日期:201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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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3、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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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对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同意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3600只“改良种用的绵羊”免税进口计划,请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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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13]73号 |
颁布日期:201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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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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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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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 |
颁布日期:201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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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5、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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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优化海关作业流程,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属地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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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 |
颁布日期:2013/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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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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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优化海关作业流程,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属地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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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 |
颁布日期:2013/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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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7、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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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优化海关作业流程,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属地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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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 |
颁布日期:2013/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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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8、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7号(关于开展2012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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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海关统计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的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并为核算我国贸易增加值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性统计资料,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2012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进口货物国内使用去向的金额比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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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7号 |
颁布日期:2013/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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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9、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6号(关于明确经混矿处理的矿砂原产地申报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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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混合矿石原产地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品目2601至2617项下矿石,由相同品目矿石经预先混拌、筛选等物理处理形成混合的,该生产过程不构成《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有关规定,上述混合矿石的原产地应为混合前矿石的原产地,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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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6号 |
颁布日期:2013/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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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0、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5号(关于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补充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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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的规定,已报名参加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不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请选择不参加考试的考生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http://bgy.customs.gov.cn),进行确认登记。登陆确认起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24日24时。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登记的,视同选择参加考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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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5号 |
颁布日期:2013/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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