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81、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5月3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3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5月3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税则号列:290323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将...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0号 |
颁布日期:2014/5/29 |
|
|
|
|
|
|
|
|
|
| 1284、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关于在陆路口岸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 |
2013年10月,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互认安排》。近日,双方海关完成了互认实施前的磋商工作,并决定自2014年5月18日起正式分阶段开始实施。现就首批陆路口岸实施互认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内地海关接受香港海关认证的“香港认可经济营...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 |
颁布日期:2014/5/14 |
|
|
|
| 1285、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 |
| |
| 文件号:财关税[2014]16号 |
颁布日期:2014/5/13 |
|
|
|
| 1286、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7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5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5月14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7号 |
颁布日期:2014/5/12 |
|
|
|
| 128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 |
| |
为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政策,现就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基金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基金缴纳义务人(以下称受托方)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二、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的,受托方受托加工...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 |
颁布日期:2014/5/12 |
|
|
|
| 1288、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6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34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5月1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税则号列:73045110、73...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6号 |
颁布日期:2014/5/10 |
|
|
|
| 1289、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4月3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税则号列:290729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4号 |
颁布日期:2014/4/29 |
|
|
|
| 1290、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5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25号公告和2014年第26号公告(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5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5号 |
颁布日期:2014/4/29 |
|
|
|
| 1291、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2号(关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的公告) |
| |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部分产品对应的税目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变化或调整的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见附件1),以及产品特定原产地规...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2号 |
颁布日期:2014/4/26 |
|
|
|
| 1292、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现就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 |
颁布日期:2014/4/26 |
|
|
|
| 1293、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
| |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 |
颁布日期:2014/4/25 |
|
|
|
|
|
|
| 1295、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现对监管方式代码为“0200”(料件放弃)和“0400”(成品放弃)的名称和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一、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销毁”,全称“加工贸易料件、残次品(折料)销毁”,适用...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1号 |
颁布日期:2014/4/25 |
|
|
|
|
|
|
| 1297、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适应银行调运外币现钞业务发展,进一步规范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修订了《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 文件号:汇发[2014]24号 |
颁布日期:2014/4/22 |
|
|
|
| 1298、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
| |
天津、河北、福建、海南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 |
| |
| 文件号:财关税[2014]8号 |
颁布日期:2014/4/21 |
|
|
|
| 1299、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己二酸反倾销措施中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9年第70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索尔维化学韩国有限公司(solvaychemicalskoreaco.,ltd.)继承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koreaco.,ltd.)在...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 |
颁布日期:2014/4/17 |
|
|
|
| 1300、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4年5月1日起,经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可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区... |
| |
|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 |
颁布日期:2014/4/1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