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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对国内完...
 
文件号:财关税[2014]37号 颁布日期:2014/7/2
 
 
1262、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促进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 颁布日期:2014/7/1
 
 
1263、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6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冰岛的附件所列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见附件)。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2009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填制,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16”。三、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0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65、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66、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瑞自贸协定》规定,海关总署将自7月1日起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见附件1)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67、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关于进口货物(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瑞士关境(包括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有关商品(见附件1)实施协定税率。本公告附件1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68、 海关总署令第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署长201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22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69、 海关总署令第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署长201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23号 颁布日期:2014/6/30
 
 
127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关于公布、修改、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修改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和3)。上述决定自2014年6月...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 颁布日期:2014/6/26
 
 
127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的公告)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部分产品对应的税目发生变化,我国与新加坡已就上述产品的名称及编码由2007版《协调制度》向201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8号)第五条...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7号 颁布日期:2014/6/25
 
 
1272、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的公告)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部分产品对应的税目发生变化,我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已就上述产品的名称及编码由2007版《协调制度》(hs)向201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8号 颁布日期:2014/6/24
 
 
1273、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
 
文件号:文产发[2014]24号 颁布日期:2014/6/23
 
 
127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7月1日起,首先在北京、天津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自201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 颁布日期:2014/6/23
 
 
1275、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4号(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高口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2013年第55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4号 颁布日期:2014/6/17
 
 
127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广东、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福州海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和《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就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一)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
 
文件号:财税[2014]51号 颁布日期:2014/6/11
 
 
1277、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现决定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7号 颁布日期:2014/6/10
 
 
127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文件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2号 颁布日期:2014/6/9
 
 
127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3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0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3号 颁布日期:2014/6/6
 
 
128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关于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允许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粮食、铜以集装箱运输,木材以散装形式运输。二、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宁波口...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 颁布日期: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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