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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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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现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对国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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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14]37号 |
颁布日期:201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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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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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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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 |
颁布日期:20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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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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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冰岛的附件所列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见附件)。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2009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填制,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16”。三、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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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0号 |
颁布日期:201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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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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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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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 |
颁布日期:201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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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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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关于进口货物(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瑞士关境(包括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有关商品(见附件1)实施协定税率。本公告附件1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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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3号 |
颁布日期:201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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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0、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关于公布、修改、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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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修改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和3)。上述决定自201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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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 |
颁布日期:201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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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4、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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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7月1日起,首先在北京、天津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自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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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 |
颁布日期:2014/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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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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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福州海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和《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就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一)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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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2014]51号 |
颁布日期:2014/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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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7、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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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现决定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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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7号 |
颁布日期:201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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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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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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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2号 |
颁布日期:201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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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关于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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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允许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粮食、铜以集装箱运输,木材以散装形式运输。二、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宁波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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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 |
颁布日期:2014/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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