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文件列表 共查询到 4484 个相关信息   

120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海关总署现整理并重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1),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3)。上述商品归类决定...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颁布日期:2014/12/22
 
 
120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重庆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批复》(国函〔2014〕125号)精神,现就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苏州工业...
 
文件号:财关税[2014]65号 颁布日期:2014/12/19
 
 
1203、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2号(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的公告)
  为配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企业存储管理进出口报关单证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见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2号 颁布日期:2014/12/19
 
 
120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现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2014年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71项商品编码。二、以下情况,不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单列,但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一)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颁布日期:2014/12/19
 
 
1205、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1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件发)有关规定,现就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附件)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
 
文件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1号 颁布日期:2014/12/18
 
 
1206、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87号 公布2015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审核确定了201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附件:1.201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
 
文件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87号 颁布日期:2014/12/15
 
 
120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一、进口关税税率(一)最惠国税率:1、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2、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按...
 
文件号:税委会[2014]32号 颁布日期:2014/12/12
 
 
1208、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的公告)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三、航空煤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颁布日期:2014/12/12
 
 
1209、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公布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附件: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备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4号指出本文件废止。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颁布日期:2014/12/10
 
 
121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9号(关于电子保函区域通用的公告)
  为配套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试点操作规范》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12月20日起,在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两个区域内海关启用电子保函一体化模式改革试点;在...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9号 颁布日期:2014/12/9
 
 
121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特此公告。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 颁布日期:2014/12/8
 
 
1212、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 颁布日期:2014/12/2
 
 
1213、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5号(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进口环...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5号 颁布日期:2014/11/28
 
 
121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附...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 颁布日期:2014/11/28
 
 
1215、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全文废止] )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颁布日期:2014/11/28
 
 
1216、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继续实施支持...
 
文件号:财税[2014]85号 颁布日期:2014/11/27
 
 
1217、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也可以按照下述区间结转方式办...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 颁布日期:2014/11/24
 
 
1218、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特此...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80号 颁布日期:2014/11/18
 
 
121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82号 颁布日期:2014/11/18
 
 
122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4年10月8日对外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81号 颁布日期:2014/11/18
 
 
      共 225 页   61/225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