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1、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7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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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的实际监管,规范开展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供油企业)业务操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供油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向供油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变更及撤销手续。二、供油企业应当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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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7号 |
颁布日期:201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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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2、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6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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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2)。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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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6号 |
颁布日期:2017/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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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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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外汇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深入贯彻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的部署,促进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帮助企业降低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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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贸函[2017]759号 |
颁布日期:2017/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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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75号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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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我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产品目录见附件1)。在决议通过日(9月1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12月10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12月11日零时起,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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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 |
颁布日期:2017/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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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5、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海关总署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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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压缩通关时间,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二、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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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
颁布日期:2017/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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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海关总署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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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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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 |
颁布日期:201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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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8、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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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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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 |
颁布日期:201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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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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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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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
颁布日期:20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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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瑞士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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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中国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瑞士联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协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协定》规定,中瑞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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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
颁布日期:2017/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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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9号 (海关总署关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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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作业环节,海关总署将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即机检查验未见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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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9号 |
颁布日期:2017/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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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4、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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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调整有关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三、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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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
颁布日期:201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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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5、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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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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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 |
颁布日期:201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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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6、 |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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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将3303000010、3303000020(香水及花露水)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二、上述调整自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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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70号 |
颁布日期:2017/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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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8、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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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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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 |
颁布日期:201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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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 |
海关总署令第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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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署长于广洲2017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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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第232号令 |
颁布日期:2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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