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1、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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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特此通知。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一、进口关税税率(一)最惠国税率。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见附表1)。2.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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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7]27号 |
颁布日期: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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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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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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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4、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关于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及取消减免税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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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同时取消减免税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qp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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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 |
颁布日期:201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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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5、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3号(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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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对相关商品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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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3号 |
颁布日期:201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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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6、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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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受理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对相关商品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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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3号 |
颁布日期:201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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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7、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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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于广洲2017年12月8日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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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34号 |
颁布日期:201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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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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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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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
颁布日期:201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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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9、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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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详见财政部网站。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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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
颁布日期: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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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0、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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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相关物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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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
颁布日期:201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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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2、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5号(关于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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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根据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个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同时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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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5号 |
颁布日期:201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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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4、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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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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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 |
颁布日期: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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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5、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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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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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委会[2017]22号 |
颁布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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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6、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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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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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
颁布日期:201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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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7、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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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工商总局、商务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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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企注字[2017]192号 |
颁布日期: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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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8、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9号(关于实施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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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税则号列:3907.1010和3907.109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61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7年10月24日起,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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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9号 |
颁布日期: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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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9、 |
海关总署2017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邻氯对硝基苯胺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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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17年10月20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税则号列:2921.420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56号公告和第57号公告(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产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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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2017年第50号 |
颁布日期: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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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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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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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 |
颁布日期: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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