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1、 |
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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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署长于广洲2018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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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37号 |
颁布日期:20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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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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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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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
颁布日期:20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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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号(关于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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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1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税则号列:2916.14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5年第29号公告(详见附件1)。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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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号 |
颁布日期:201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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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4、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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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扩大“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一)试点海关: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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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 |
颁布日期:2018/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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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5、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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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有关要求,现就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的有关办理要求公告如下:一、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后,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情形、金额等仍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63号公告执行。二、企业办理担保业务可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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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号 |
颁布日期:201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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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6、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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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18年2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税则号列:2912.499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8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8年2月8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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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 |
颁布日期:2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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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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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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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 |
颁布日期:201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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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8、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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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至2018年1月5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5929吨,超过2018年154745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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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 |
颁布日期:201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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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9、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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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海关税款缴款书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4.收入退还书5.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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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
颁布日期:201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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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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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附件2)、《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如下: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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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号 |
颁布日期:201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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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有关内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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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管理工作,现决定将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3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修改)第四条第(一)项中的“入境后6个月内”修改为“入境后1年内”。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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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号 |
颁布日期:201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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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物流监管相关规章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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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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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号 |
颁布日期:2018/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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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3、 |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2018年兴奋剂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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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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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计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 |
颁布日期:201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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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5、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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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附件1)和《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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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 |
颁布日期:201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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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6、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推广海关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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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和反馈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审价文书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并可接收和查看估价告知书。二、符合海关管理规定要求的进口货物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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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 |
颁布日期:201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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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7、 |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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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一、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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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
颁布日期:201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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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8、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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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降低放行前因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设置的海关核查率,海关总署对h2010通关系统和海关预录入系统进行了优化,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进口报关单实行自动计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且货物原产地为涉案国(地区)的,除按照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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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 |
颁布日期:2018/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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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0、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部分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声明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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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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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号 |
颁布日期:201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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