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1、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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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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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
颁布日期:201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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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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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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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 |
颁布日期:201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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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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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二、适用便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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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
颁布日期:201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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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4、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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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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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关税[2019]12号 |
颁布日期:2019/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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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5、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7号(关于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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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拿马共和国农业发展部关于巴拿马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鲜食菠萝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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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7号 |
颁布日期:201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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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5年9月1日起第八条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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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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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颁布日期:201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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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5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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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3月7日通报,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刚果民主共和国第10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共报告埃博拉出血热病例907例,其中死亡569例。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潜伏期2至21天,病死率50%至90%,临床症状为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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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5号 |
颁布日期:201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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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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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中财务状况类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一、会计信息认定标准企业申请认证的,应当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当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会计信息”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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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 |
颁布日期:201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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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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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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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 |
颁布日期:2019/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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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 |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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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二、在2019年3月31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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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公告[2019]13号 |
颁布日期:2019/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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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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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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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 |
颁布日期:20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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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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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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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 |
颁布日期:20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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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3、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42号关于防止越南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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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越南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3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越南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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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42号 |
颁布日期:20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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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0号关于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行业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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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编号hs/t59-2019(见附件)。本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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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0号 |
颁布日期:20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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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7、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防止尼日利亚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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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尼日利亚20个州和联邦首都直辖区累计报告拉沙热病例327例,死亡72例,病死率为22%。拉沙热是一种急性病毒性出血热疾病,主要通过接触被啮齿动物尿或粪便等排泄物污染的食物、物品而感染,也可通过人和人之间接触传播及实验室感染。该病潜伏期为2天至21天,主要症状为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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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8号 |
颁布日期:2019/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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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9、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能源局、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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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统计、气象、银保监、证监、能源部门,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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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发改经贸 [2019]352号 |
颁布日期:201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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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进口玻利维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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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农村发展和土地部关于玻利维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玻利维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玻利维亚大豆允许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进口玻利维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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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5号 |
颁布日期:201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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