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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41、 内务部 财政部关于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的联合通知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公杂费和居民委员会的生活补助费,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标准由内务部另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城市(指中央批准设市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系属补助性质的经费,除应用于解决居民委员会办公所需的费用外,对实际参加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居...
 
文件号:内财[1955]字第22号 颁布日期:
 
 
551242、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经费问题的批复
  1955年8月30日民政(55)字第32号报告悉。兹分别答复如下:一、原在市、区机关工作的干部调任街道办事处工作后,他们的工资待遇仍应按原来的级别和工资标准发给。中央分配的街道办事处经费中工作人员生活费以平均每人每月30元计算,是编造预算时的控制数字,至于开支标准应按实际情况执行。二、中央分配的街道办事处经费,系补助地方性质的经费,...
 
文件号:内财[1955]字第1号 颁布日期:
 
 
551243、 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废止]
  第一条为了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热情和参加祖国建设的积极性,便利于华侨投资兴办农、林、畜牧企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华侨为从事农、林、畜牧业生产,可以向县(市)或县(市)以上人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采用以下的方式经营:(一)私资经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或股份公司经营;(二)公私合营——华侨愿与国家合营,而国家认...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44、 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废止]
  第一条为了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热情和参加祖国建设的积极性,便利于华侨投资兴办农、林、畜牧企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华侨为从事农、林、畜牧业生产,可以向县(市)或县(市)以上人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采用以下的方式经营:(一)私资经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或股份公司经营;(二)公私合营——华侨愿与国家合营,而国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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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45、 无线电器材管理条例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器材的管理,防止反革命利用此类器材进行破坏,以巩固国家安全,保卫经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受管制的无线电器材范围:(一)整架的无线电发射机、收报机、收发话报机、收报收音两用机(即指装有差周振荡器的超外差式收音机和能收听广播波段--五三五千周至一六0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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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46、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第二条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47、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第二条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48、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第二条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四)依照...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49、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第二条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四)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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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50、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机关公费医疗工作人员患病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报办法
  根据1952年6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之“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的第五项……但住院的膳费、就医路费由病者本人负担,如实有困难,得由机关给予补助,在行政经费内报销的规定。对于中央级行政、事业机关享有公费医疗待遇之工作人员患病住院伙食补助的支报办法,特规定如下:一、...
 
文件号:财卫(机)联字[1953]第73号 颁布日期:
 
 
551251、 青岛市市区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本细则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之《契税暂行条例》及《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之。二、本市办理契税,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为主管机关。三、凡属本市市区内(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无论公私房地产,如发生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分析、继承及建筑等情形者,均应办理契税。四、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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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帐式(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47号),2001年记帐式(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1年7月31日至8月7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分销)。现将有关一、为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的执行,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之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以下...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1991年交通部对税率表进行修订,1994年2月25日交财发[1994]206号文再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1991年交通部对税率表进行修订,1994年2月25日交财发[1994]206号文再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
 
文件号:1952年9月16日 颁布日期:
 
 
551255、 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制定之。第二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范围如次:(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在编制的人员;(二)全国各级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定之各工作队人员...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56、 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政务院批准)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制定之。第二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范围如次:(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在编制的人员;(二)全国各级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经...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57、 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失效]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制定之.第二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范围如次:(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在编制的人员;(二)全国各级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定之各工作队人员...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58、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务院批准)第一条为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以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特规定全国各城市于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后、农村于土地改革完成后,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二条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第三条治安保卫委员...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59、 劳动部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废止]
  一、货主在委托搬运危险性物品(包括易燃性、爆炸性、有毒性、刺激性等物品)前,须将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及包装等项情况,以书面通知搬运公司。二、货主应根据待运危险性物品的性质妥为包装,并在该物品之包装上标以“危险品”、“有毒物品”及其名称等明显记号。如果包装破损可能造成中毒或其他危险者,工人可随时拒绝搬运。三、搬运公司必...
 
文件号: 颁布日期:
 
 
551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全文失效]
  第一条凡在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之地区行驶车、船者,均依本条例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第二条原纳吨税(船钞)之本国船舶,一律改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再缴纳吨税;但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中国船舶,仍征吨税,不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第三条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地区,由省(市)人民政府拟定,报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核准开征,...
 
文件号:政密字第714号令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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