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101、 |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饮业进口自用洋酒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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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你关八月十一日传真电报收悉。关于洋酒进口问题,我署署监一[1991]763号文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寄售进口洋酒、啤酒、饮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明确“今后除寄售进口外,一律不再批准进口洋酒”。你关来文中提出的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具饮业为营业自用而进口的洋酒问题,经商经贸部研究认为,上述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口本店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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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2、 |
关于废止《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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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6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及其说明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和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认为,《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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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3、 |
国家海洋局关于断面调查资料及时向水产部门提供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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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海洋标准断面调查资料及时为渔业生产服务,根据水产部的要求,经研究后提出如下资料供应办法:一、资料供应内容为:水温、盐度、透明度及有关水化学浮游生物资料,其中水温、盐度、透明度应于调查船返港后及时提供。二、提供单位:北海分局断面调查资料由水产部海洋水产研究所直接联系;东海分局断面调查资料由东海水产研究所直接联系。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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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4、 |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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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便利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同邻国互为边界的国境河流港口(以下简称国境河流港口)和我国同邻国相通的河流(以下简称同邻国相通河流),保障外国籍船舶航行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的所有外国籍船舶,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的港口,设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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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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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4年6月29日(64)粤法行字第82号请示收悉。现在答复如下:根据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屋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规定,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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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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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4年6月29日(64)粤法行字第82号请示收悉。现在答复如下:根据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屋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规定,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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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7、 |
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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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内的古遗址、古墓葬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重要发现和收获及时报告文化部。如高等学校或其他单位拟对古遗址、古墓葬进行调查,必须征得调查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将调查的重要发现和收获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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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8、 |
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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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工作,合理地安排和使用这方面的资金,根据一九六三年第二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的决定,现在对调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目前各城市征收公用事业附加的情况是不平衡的,附加的项目有多有少,附加率有高有低,附加收入也有大有小,需要逐步地作一些调整。由于各个城市的条件不同,需要也不尽相同,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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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09、 |
关于增加农业税附加解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经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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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安排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需的经费,国务院决定,可以由地方适当提高农业税附加的比例,现作如下通知:一、农业税附加占正税的比例,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5%。原来附加比例不到10%的地区,一律加5%,原来附加比例高于10%的地区,应当少加。二、由于目前各地农业税负担不够平衡,经济作物区负担较轻,纯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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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0、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生产企业调用基建库存设备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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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生产企业要求调用基本建设上的库存设备。为了严格划清资金界限,特作如下通知:生产企业调用基建上的库存设备,必须按价付款,按资金渠道办事,不能无偿调拨。调用的设备,凡是用于技术组织措施和零星基本建设的,从四项费用中开支;用于大修理的,从大修理基金中开支;用于基本建设的,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有些生产企业如果本年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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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1、 |
财政部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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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的规定(草案)》十二条规定:"为了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每年在计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收入分成比例或补助数额时,按照上年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事业费(不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和流动资金)的支出决算数,另加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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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2、 |
内务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医药救济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原则的规定(节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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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救济费开支范围:1.医药救济费,主要应该用于……灾区群众患病所需医疗费用的减免补助。2.……3.非灾区的防治寄生虫病、急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的防治防疫经费,仍由卫生事业费内的防治防疫经费内开支。二、医药救济费的使用掌握和管理原则:1.医药救济费。必须贯彻重点使用的原则。这项经费应该主要用于重灾区和其他灾情、病情严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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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3、 |
财政部关于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免征范围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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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本部3月7日发出“关于免除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负担的通知”以后,有些省反映,有的示范繁殖农场,除了繁殖良种以外,还兼营其他农业生产;有的国营农场,劳改农场也用一部分土地繁殖优良种子,要求明确规定免税范围。为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示范繁殖农场,系指农业部门所属事业性质的繁殖良种的农场。不包括农业部门所属园艺特产场,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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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4、 |
关于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免征范围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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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本部3月7日发出“关于免除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负担的通知”以后,有些省反映,有的示范繁殖农场,除了繁殖良种以外,还兼营其他农业生产;有的国营农场、劳改农场也用一部分土地繁殖优良种子,要求明确规定免税范围。为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示范繁殖农场,系指农业部门所属事业性质的繁殖良种的农场。不包括农业部门所属园艺特产场、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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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5、 |
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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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止矽尘危害(以下简称防尘)工作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的国营、公私合营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第三条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使矽尘作业场所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经常保持在二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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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6、 |
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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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止矽尘危害(以下简称防尘)工作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的国营、公私合营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第三条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使矽尘作业场所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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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7、 |
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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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止矽尘危害(以下简称防尘)工作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的国营、公私合营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第三条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使矽尘作业场所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百分之十以上的粉尘,经常保持在二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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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8、 |
财政部转发国务院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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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国财办字489号复湖南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部1963年7月16日(63)财农申字第545号对黑龙江省财政厅中第二点关于社员自留地和开荒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答复,应作相应的改变。附件:国务院复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复1963年7月19日国财办字[1963]第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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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19、 |
财政部转发国务院《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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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国财办字489号复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问题》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部1963年7月16日(63)财农申字第545号对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单干农民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中第二点关于社员自留地和开荒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答复,应作相应的改变。附件:国务院复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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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120、 |
国务院复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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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6月13日你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开垦荒地免征农业税年限的请示报告收悉。按照现行规定,社员自留地,在规定比例以内的,免征农业税;超过规定比例的,其超过部分照征农业税。在“六十条”规定的范围内,社员开垦荒地,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一年到三年。报告中提出扩大社员自留地、延长社员垦荒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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