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0201、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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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根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代表机构的佣金、回扣、手续费收入不便按照实际申报或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的,可否按照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建议作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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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200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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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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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根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代表机构的佣金、回扣、手续费收入不便按照实际申报或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的,可否按照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建议作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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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200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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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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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根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代表机构的佣金、回扣、手续费收入不便按照实际申报或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的,可否按照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建议作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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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200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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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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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根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代表机构的佣金、回扣、手续费收入不便按照实际申报或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的,可否按照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建议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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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1985]200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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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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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根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代表机构的佣金、回扣、手续费收入不便按照实际申报或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的,可否按照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建议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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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1985]200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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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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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根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代表机构的佣金、回扣、手续费收入不便按照实际申报或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的,可否按照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建议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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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1985]200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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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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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在合同中载明佣金金额的,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算征税;在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佣金收入额的,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一般佣金水平,按介绍成交额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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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外字第198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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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8、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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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在合同中载明佣金金额的,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算征税;在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佣金收入额的,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一般佣金水平,按介绍成交额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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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外字第198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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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9、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收入额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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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在合同中载明佣金金额的,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算征税;在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佣金收入额的,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一般佣金水平,按介绍成交额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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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外字第198号 |
颁布日期:198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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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0、 |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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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的征收范围,即《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是指按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定,报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随上缴税利挂钩浮动的国营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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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257号 |
颁布日期:198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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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1、 |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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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来文收悉。关于1976年10月以来,国家职工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其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国家职工被错判犯罪。经司法部门复查,纯属错案,宣告无罪释放者,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应予补发。二、国家职工因触犯刑律判刑,经司法部门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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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人薪局[1985]第12号 |
颁布日期:198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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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2、 |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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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是指按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规定,不实行工资总额随上缴税利挂钩浮动的国营工业、商业、交通、铁道、民航、邮电、医药、地质、建筑安装、农牧、林业、森工、劳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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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254号 |
颁布日期:198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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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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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汽车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转手倒卖活动,保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一、物资部门设立的汽车贸易中心(包括销售点,下同)和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服务公司设立的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可以从事汽车销售和组织汽车的交易活动。上述中心和公司开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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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4、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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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汽车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转手倒卖活动,保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一、物资部门设立的汽车贸易中心(包括销售点,下同)和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服务公司设立的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可以从事汽车销售和组织汽车的交易活动。上述中心和公司开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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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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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布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四章计量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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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颁布日期:198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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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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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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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颁布日期:198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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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7、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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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近几年来,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较为突出。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一些曾被打击处理过的反动会道门道首和骨干,又秘密串连,恢复组织,发展道徒。还有少数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反动会道门组织。这些反动会道门组织发展快,活动范围广,受欺骗的群众较多。他们有的进行反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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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公发51号 |
颁布日期:198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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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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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近几年来,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较为突出。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一些曾被打击处理过的反动会道门道首和骨干,又秘密串连,恢复组织,发展道徒。还有少数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反动会道门组织。这些反动会道门组织发展快,活动范围广,受欺骗的群众较多。他们有的进行反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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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公发51号 |
颁布日期:198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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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19、 |
财政部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纳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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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转包(出包)价款;代为采购或在中国境外代为制造本工程所需的机器设备实际垫付的价款;以及在中国境外进行数据资料分析处理的价款,我部一九八三年七月五日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中,已明确在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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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5]财税字第260号 |
颁布日期:198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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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20、 |
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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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经我们审查提出意见,已报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上述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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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人薪[1985]40号 |
颁布日期:198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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