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0181、 |
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我省工商银行系统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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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行署、县财政局、税务局、工商银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关于我省银行系统如何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省税务局曾先后以(85)云税一字第30号、(85)云税一字第46号和(85)云税二字第19号通知,省财政厅以(85)云财预字第32号文件作过规定,由于前后规定解释不一,工商银行系统应交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未能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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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云财税[1985]47号 |
颁布日期:1985/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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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2、 |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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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配合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地组织经济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推动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又能够经济自立的,财政部门不再拨给事业经费,应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后留用的纯收入,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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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3、 |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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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配合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地组织经济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推动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又能够经济自立的,财政部门不再拨给事业经费,应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后留用的纯收入,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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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4、 |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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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配合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地组织经济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推动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又能够经济自立的,财政部门不再拨给事业经费,应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后留用的纯收入,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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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5、 |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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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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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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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加速港口码头的建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建设港口码头,除适用有关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根据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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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5]118号 |
颁布日期:198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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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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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加速港口码头的建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建设港口码头,除适用有关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根据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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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5]118号 |
颁布日期:198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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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8、 |
财政部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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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只对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四种商品征收营业税。这样,有征的,有不征的,税负不平,执行中矛盾多、反映大、急需解决。现根据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我部决定,对国营商业企业(包括国营物资、供销、外贸、医药、文教及其他国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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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5]238号 |
颁布日期:1985/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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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89、 |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营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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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85)财税油穗征字第139号文收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钻井公司,在合资经营合同中都规定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属于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人员编制限额以内的,无论是中方人员还是外籍人员,征税时应当作为合营企业的雇员处理,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补充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合营企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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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油政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8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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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0、 |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营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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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85)财税油穗征字第139号文收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钻井公司,在合资经营合同中都规定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属于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人员编制限额以内的,无论是中方人员还是外籍人员,征税时应当作为合营企业的雇员处理,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补充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合营企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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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油政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8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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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1、 |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营钻井公司钻井船中方人员征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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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你局(85)财税油穗征字第139号文收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钻井公司,在合资经营合同中都规定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属于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的人员编制限额以内的,无论是中方人员还是外籍人员,征税时应当作为合营企业的雇员处理,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补充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合营企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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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油政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8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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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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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区税务机关应注意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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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197号 |
颁布日期:198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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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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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区税务机关应注意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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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197号 |
颁布日期:198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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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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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居间介绍商品贸易所取得的收入如何区分征税问题:(一)依照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而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是由总机构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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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外字第197号 |
颁布日期:198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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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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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居间介绍商品贸易所取得的收入如何区分征税问题:(一)依照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而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是由总机构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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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外字第197号 |
颁布日期:198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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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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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居间介绍商品贸易所取得的收入如何区分征税问题:(一)依照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而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是由总机构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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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外字第197号 |
颁布日期:198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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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7、 |
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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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使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合理地使用工资基金,调动职工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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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5]115号 |
颁布日期:198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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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8、 |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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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以及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中对外国商人和外国边民征收产品税、营业税时是否随同征收城建税问题,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一、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时,应同时征收城建税。但由于集市上的税源零星、分散,为便于各地执行,在集市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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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云税二[1985]45号 |
颁布日期:198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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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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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你局(85)财税油沪字第32号文件“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或设施,除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42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已明确的钻井船、打井设备外,对从事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地震测线、海洋测深和海床调查等)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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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油政字第16号 |
颁布日期:198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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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00、 |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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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你局(85)财税油沪字第32号文件“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或设施,除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42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已明确的钻井船、打井设备外,对从事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地震测线、海洋测深和海床调查等)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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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油政字第16号 |
颁布日期:198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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