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0121、 |
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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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最近,有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国务院国发〔1985〕21号文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培训技术业务人员的费用,可摊入成本”。而财政部(82)财企字37号文则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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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工字第18号 |
颁布日期:198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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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2、 |
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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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最近,有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国务院国发[1985]21号文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培训技术业务人员的费用,可摊入成本”。而财政部财企[1982]37号文则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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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工[1986]18号 |
颁布日期:198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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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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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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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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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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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
颁布日期:198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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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6、 |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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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节约使用原材料、燃料的积极性,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产增收,现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励办法,规定如下:一、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条件。1.生产任务饱满,有准确的检验计量手段,健全的原始记录,能正确考核计算物资消耗节约效果的。2.产品质量稳定并适销对路的。具备以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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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工字第17号 |
颁布日期:198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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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7、 |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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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节约使用原材料、燃料的积极性,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产增收,现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励办法,规定如下:一、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条件。1.生产任务饱满,有准确的检验计量手段,健全的原始记录,能正确考核计算物资消耗节约效果的。2.产品质量稳定并适销对路的。具备以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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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工字第17号 |
颁布日期:198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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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8、 |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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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节约使用原材料、燃料的积极性,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产增收,现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励办法,规定如下:一、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条件。1.生产任务饱满,有准确的检验计量手段,健全的原始记录,能正确考核计算物资消耗节约效果的。2.产品质量稳定并适销对路的。具备以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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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工字第17号 |
颁布日期:198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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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29、 |
财政部关于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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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商业部、轻工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资局、教育委员会、中央总金库,加发南京市财政局:根据1985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1986年财政收支计划口径,原来在企业收入类中,经国家批准退库的各项政策性价格补贴改列支出,不再在收入中退库反映。现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经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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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1986]9号 |
颁布日期:198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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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0、 |
财政部关于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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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商业部、轻工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资局、教育委员会、中央总金库,加发南京市财政局:根据1985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1986年财政收支计划口径,原来在企业收入类中,经国家批准退库的各项政策性价格补贴改列支出,不再在收入中退库反映。现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经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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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1986]9号 |
颁布日期:198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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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1、 |
劳动人事部《关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如何发给工资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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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的部门询问对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后如何发给工资的问题。对此,我们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84号通知的规定,结合企业现行工资制度的状况进行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征得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现通知如下: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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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人薪[1986]2号 |
颁布日期:198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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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2、 |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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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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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6]4号 |
颁布日期:198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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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3、 |
财政部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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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税、增值税条例(草案)用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列入国家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这项措施对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更新换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也出现了减免税范围过宽,时间过长等问题。一些不符合新产品条件的产品,也借新产品之名而减税免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收对新产品优惠政策的正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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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383号 |
颁布日期:19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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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4、 |
财政部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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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税、增值税条例(草案)用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列入国家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这项措施对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更新换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也出现了减免税范围过宽,时间过长等问题。一些不符合新产品条件的产品,也借新产品之名而减税免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收对新产品优惠政策的正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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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383号 |
颁布日期:19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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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5、 |
财政部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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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税、增值税条例(草案)用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列入国家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这项措施对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更新换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也出现了减免税范围过宽,时间过长等问题。一些不符合新产品条件的产品,也借新产品之名而减税免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收对新产品优惠政策的正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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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5)财税383号 |
颁布日期:19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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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6、 |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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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是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二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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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6]3号 |
颁布日期:19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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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7、 |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有困难的国营企业1985年调整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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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和劳人薪(1985)29号、31号文件的精神,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办法,部分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了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这部分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所需资金已经解决,即: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批准试行挂钩浮动的企业,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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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6]财综字第001号 |
颁布日期:198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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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8、 |
财政部关于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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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83)财税字第348号文《关于外商从我国所得的利息有关减免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1983年至1985年期间,同我国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会议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和第三条“外国租赁公司,在1983年至1985年期间,以租赁贸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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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字第001号 |
颁布日期:198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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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39、 |
税理士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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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计算事项的审查事项等的材料的附送]第三十三条之二①税理士在作成记载依国税通则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号所列申报纳税方式或者地方税法第一项第八号或第十一号所列申报缴纳或申报上缴方法缴纳租税的课税标准等的申报书时,得依大藏省令的规定,将记载有关该申报书作成时涉及的计算、整理或提供咨询的事项的材料,附于该申报书。②税理士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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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40、 |
税理士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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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税理士的使命]第一条税理十作为有关的税务专家,以独立、公正的立场,遵循申报纳税制度的理念、不辜负纳税义务人的信赖,以求得正确完成有关税税法令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使命。[税理士的义务]第二条①税理士以应他人的要求,就关于租税(通行税、印花税、登记许可税、关税、法定外普通税[地方税法(昭和二十五年法律第二百二十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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