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0081、 |
财政部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等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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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东、福建、云南、江西、吉林、河北省税务局: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现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等有关减免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除按国家规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以外,从1985年起,5年内免征产品税(烟、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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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字[1986]24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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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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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的税务局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以下简称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什么条件分别适用按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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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55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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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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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的税务局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以下简称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什么条件分别适用按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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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55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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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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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的税务局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以下简称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什么条件分别适用按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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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55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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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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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的税务局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以下简称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什么条件分别适用按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所得及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三种不同的计算征税方法。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凡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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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第55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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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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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的税务局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以下简称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什么条件分别适用按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所得及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三种不同的计算征税方法。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凡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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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第55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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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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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天津,大连等地的税务局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取得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和报酬(以下简称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什么条件分别适用按实际申报,核定收入或所得及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三种不同的计算征税方法。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凡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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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第55号 |
颁布日期:19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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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8、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代理商品贸易区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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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推销商品,如何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问题,经研究,解释如下:一、自营商品贸易,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将其拥有的商品销售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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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53号 |
颁布日期:1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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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89、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代理商品贸易区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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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推销商品,如何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问题,经研究,解释如下:一、自营商品贸易,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将其拥有的商品销售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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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53号 |
颁布日期:1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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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0、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代理商品贸易区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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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推销商品,如何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问题,经研究,解释如下:一、自营商品贸易,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将其拥有的商品销售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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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6]53号 |
颁布日期:1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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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1、 |
财政部关于对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代理商品贸易区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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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推销商品,如何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问题,经研究,解释如下:一、自营商品贸易,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将其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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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6]53号 |
颁布日期:1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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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2、 |
财政部关于对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和代理商品贸易区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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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推销商品,如何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问题,经研究,解释如下:一、自营商品贸易,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将其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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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56]53号 |
颁布日期:1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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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防部门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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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部分地区询问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应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为了支持人防工作的改革,促进平战结合,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推动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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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营字第038号 |
颁布日期:19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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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4、 |
一九八一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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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四、六、七条,制定本办法。二、一九八一年国库券的本金,自一九八六年起至一九九○年止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定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在北京举行抽签仪式,集中把各年度应还本号码全部抽出,予以公告。以后每年还将当年还本号码重新公告一次。凡国库券号码末尾两位数字与公告所列各年应还本的号码相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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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5、 |
1981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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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四、六、七条,制定本办法。二、一九八一年国库券的本金,自一九八六年起至一九九○年止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定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在北京举行抽签仪式,集中把各年度应还本号码全部抽出,予以公告。以后每年还将当年还本号码重新公告一次。凡国库券号码末尾两位数字与公告所列各年应还本的号码相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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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9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适当延长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缴纳工商统一税期限问题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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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提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一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同,建议对其申报缴纳工商统一税的期限适当延长。经研究,为了照顾实际情况,简化征收手续,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缴纳工商统一税税款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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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字[1986]45号 |
颁布日期:198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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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00、 |
中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税收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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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双方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一、本协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1974年8月2日签订的海运协定第八条规定的执行。二、对空运联合体斯勘的纳维亚航空公司适用本协定时,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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