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961、 |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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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于一九八五年十月组成联合调查组,同时责成部分省市教育、财政厅(局)就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改革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革。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与这种变革的新情况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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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2、 |
财政部关于对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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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4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的通知》,经我部研究,现将对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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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07号 |
颁布日期:198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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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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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接你市农业银行(86)穗农银会字041号《关于我行辖属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抄送你局),总局提出如下意见: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改变纳税地点和调整纳税范围的问题,总局曾以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协商,作出了(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规定,农业银行营业税所缴纳营业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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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地字[1986]4号 |
颁布日期:1986/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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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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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接你市农业银行(86)穗农银会字041号《关于我行辖属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抄送你局),总局提出如下意见: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改变纳税地点和调整纳税范围的问题,总局曾以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协商,作出了(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规定,农业银行营业税所缴纳营业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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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地字[1986]4号 |
颁布日期:1986/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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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5、 |
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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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经济特区发展,做好外引内联工作,促进经济特区向外向型转变,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根据1986年2月7日国务院国发[1986]21号文件“关于对内联企业税收的优惠办法”的精神,现对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经营的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特区内联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先按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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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字第122号 |
颁布日期:198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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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6、 |
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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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经济特区发展,做好外引内联工作,促进经济特区向外向型转变,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根据1986年2月7日国务院国发[1986]21号文件“关于对内联企业税收的优惠办法”的精神,现对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经营的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特区内联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先按15%的比例税率就地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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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22号 |
颁布日期:198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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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7、 |
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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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经济特区发展,做好外引内联工作,促进经济特区向外向型转变,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根据1986年2月7日国务院国发[1986]21号文件“关于对内联企业税收的优惠办法”的精神,现对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经营的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特区内联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先按15%的比例税率就地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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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22号 |
颁布日期:198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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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8、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增加工资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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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在套改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的新工资标准中,涉及到划分企业的类型和职务等级线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作出统一的规定。鉴于划分企业类型和确定职务等级线,涉及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适当平衡,情况比较复杂,一时尚不能确定下来。在国家尚未确定划分企业类型的办法和职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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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人薪[1986]52号 |
颁布日期:198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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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69、 |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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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以国发[1986]50号文件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抓紧部署执行。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74号文件的规定,对农业、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因此,对缴纳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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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20号 |
颁布日期:198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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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0、 |
财政部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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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部《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3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颁发后,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出一些政策界限和执行口径方面的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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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17号 |
颁布日期:198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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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1、 |
财政部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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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部《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3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颁发后,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出一些政策界限和执行口径方面的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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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17号 |
颁布日期:198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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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2、 |
财政部关于增加机器机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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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合理性,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解决计算征收复杂的问题,我部决定适当增加《增值税条例(草案)》所列甲类产品的扣除项目,除了现行规定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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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25号 |
颁布日期:1986/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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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3、 |
财政部关于增加机器机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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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合理性,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解决计算征收复杂的问题,我部决定适当增加《增值税条例(草案)》所列甲类产品的扣除项目,除了现行规定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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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125号 |
颁布日期:1986/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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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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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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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7、 |
中国政府和瑞典政府税收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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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关于第八条和第十三条一、本协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政府1975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海运协定第九条规定的执行。二、实施本协定时,应认为空运联合体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在瑞典设有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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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8、 |
财政部关于我国与联邦德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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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与联邦德国于1985年6月10日在波恩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议定书,我部业于1985年6月24日以(85)财税字第180号文通知你局执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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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字第118号 |
颁布日期:198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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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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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芬兰:1.国家所得税;2.公共税;3.教会税;4.对非居民所得源泉扣缴的税。(以下简称“芬兰税收”)(二)在中国:1.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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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80、 |
中国政府和芬兰政府税收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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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一、关于第四条第二款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缔约国双方在通过协议确定其身份时,应参照1980年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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