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901、 |
财政部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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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全部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86)财税字第054号文的规定缴纳税款。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既有外币,又有人民币的,可以用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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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6]财税字第226号 |
颁布日期:198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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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2、 |
财政部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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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全部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86)财税字第054号文的规定缴纳税款。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既有外币,又有人民币的,可以用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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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6]财税字第226号 |
颁布日期:198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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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3、 |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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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财政局、税务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现将财政部财会[1986]35号“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单位和企业执行。我省规定编报的一九八六年国营企业月份、季度汇总会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补充如下内容:1.国营工业企业月份汇总会计报表在第104行项下增加“教育费附加”项目(第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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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鲁财企[1986]109号 |
颁布日期:19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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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4、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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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即国发[1986]50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一、征收教育费附加,是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好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税务、财政、教育、银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使用好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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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鲁政发[1986]76号 |
颁布日期:19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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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5、 |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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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财政局、税务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现将财政部([86]财会字第35号)《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单位和企业执行。我省规定编报的一九八六年国营企业月份、季度汇总会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补充如下内容:1.国营工业企业月份汇总会计报表在第104行项下增加“教育费附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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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鲁财企字[86]109号 |
颁布日期:19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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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6、 |
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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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个体投资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投资和其他经济形式投资,均须纳入全国和分部门、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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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6]74号 |
颁布日期:19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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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7、 |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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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改革工作。实行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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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6]72号 |
颁布日期:19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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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8、 |
财政部关于委托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提取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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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起,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实行征税,对维护我国权益,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外汇收入。税款收入主要是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代扣、代缴。目前,有些地区提出代扣、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需占用一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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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字第211号 |
颁布日期:198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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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09、 |
财政部关于委托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提取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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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起,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实行征税,对维护我国权益,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外汇收入。税款收入主要是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代扣、代缴。目前,有些地区提出代扣、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需占用一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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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字第211号 |
颁布日期:198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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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0、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北京海关对进口寄售维修用的保税零备件和设立保税仓库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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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处级海关:为了贯彻执行今年全国海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进出口货物监管的作业程序,进一步严密内部管理制度”的指示精神,北京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本关关区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北京海关对进口寄售维修用的保税零备件和设立保税仓库监管实施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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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署货字第686号 |
颁布日期:198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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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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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国船舶进出境的管理,便利兼营船舶的运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兼营船舶”系指:我国经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的船舶和我国经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第三条我国兼营船舶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船公司所在地海关书面申请并办理兼营船舶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并签发《海关监管签证簿》(以下简称《签证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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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86]署货字第671号文 |
颁布日期:19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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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3、 |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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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具体条件,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不要一哄而起。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才能注册;考试、考核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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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6)68号 |
颁布日期:19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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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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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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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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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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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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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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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6、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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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电部、国家气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周转金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我们在原《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草案)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周转金管理工作的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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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字[1986]288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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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7、 |
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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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现将《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解决港澳地区内地派出人员夫妻分居问题的几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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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外字[1986]第8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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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8、 |
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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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现将《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解决港澳地区内地派出人员夫妻分居问题的几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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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外字[1986]第8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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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19、 |
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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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现将《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解决港澳地区内地派出人员夫妻分居问题的几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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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外字[1986]第8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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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920、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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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税务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90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0号、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00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74号文件和市政府京政发〔1985〕115号文件,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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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市税三字[1986]551号 |
颁布日期:198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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