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841、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暂行规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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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征收的“四源”建设费(自来水、煤气、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因已纳入有关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之内,用这笔资金安排的“四源”设施建设,不再计入北京市投资计划之内,统计上不重复计算。北京市每年应当将安排的项目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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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2、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暂行规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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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征收的“四源”建设费(自来水、煤气、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因已纳入有关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之内,用这笔资金安排的“四源”设施建设,不再计入北京市投资计划之内,统计上不重复计算。北京市每年应当将安排的项目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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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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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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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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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签订两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同意下列规定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一、关于第七条本协定不影响缔约国一方实施其随时生效的对从事任何形式保险业务取得的所得或利润征税的法律。二、关于第二十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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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5、 |
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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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签订两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同意下列规定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一、关于第七条本协定不影响缔约国一方实施其随时生效的对从事任何形式保险业务取得的所得或利润征税的法律。二、关于第二十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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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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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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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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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关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为“税收协定”)的条文解释,有些只涉及同个别国家之间的特殊规定,需要结合对方国家的情况,单独作出解释。如同联邦德国和同新加坡的协定,在执行时,都已行文就协定中的一些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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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协字第015号 |
颁布日期:1986/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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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8、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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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关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为“税收协定”)的条文解释,有些只涉及同个别国家之间的特殊规定,需要结合对方国家的情况,单独作出解释。如同联邦德国和同新加坡的协定,在执行时,都已行文就协定中的一些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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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协字第015号 |
颁布日期:1986/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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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9、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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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随着中外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交流的日益扩大,暂时进口货物的品种、数量在不断增加。由于对暂时进口货物没有一个具体的监管办法,各关在政策的掌握及验放手续方面不尽一致。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统一作法,我署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并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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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署货字第824号 |
颁布日期:198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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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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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加强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以下简称“暂时进口货物”)。适用于本办法的暂时进口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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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86]署货字第824号文 |
颁布日期:198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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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1、 |
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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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的制订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估算指标是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或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并可作为编制固定资产长远规划投资额的参考。估算指标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也是一种扩大材料消耗指标,可作为计算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消耗量的基础。估算指标的正确制订对提高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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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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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你局(86)市税外字第321号函悉。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82)财税字第326号文以及(83)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对于同外商签订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购进合同,凡计算机软件部分未作为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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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外字第235号 |
颁布日期:198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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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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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你局(86)市税外字第321号函悉。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82)财税字第326号文以及(83)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对于同外商签订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购进合同,凡计算机软件部分未作为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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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外字第235号 |
颁布日期:198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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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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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你局(86)市税外字第321号函悉。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82)财税字第326号文以及(83)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对于同外商签订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购进合同,凡计算机软件部分未作为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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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外字第235号 |
颁布日期:198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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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6、 |
财政部关于检发《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帐簿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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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个体业户)有了很大发展,这对于搞活经济、增加税收,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个体业户中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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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6]260号 |
颁布日期:198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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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7、 |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计算基本建设规模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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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外厂商来我国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逐渐增多。这些企业的建立,对弥补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据有些部门、地方反映,目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时,对于投资规模如何计算,界限不清,管理上也比较混乱。为此,拟作如下暂行规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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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计资[1986]1550号 |
颁布日期:1986/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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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8、 |
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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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50号文件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对工交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二、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应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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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工字[1986]457号 |
颁布日期:198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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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59、 |
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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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4号文件《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由国家计委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各部门、各地区大型项目设计进展情况,今年我委先审批34个大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其中:能源工业项目15个,运输邮电项目7个,原材料工业项目7个,轻纺工业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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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计基[1986]1538号 |
颁布日期:1986/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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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60、 |
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管理办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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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简易建筑费的使用效益,以增加外贸仓储能力,改善出口商品储存条件,适应外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原则简易建筑费是国家财政的专项拨款,在管理上实行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对简易建筑费拨款,必须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和挪用。(二)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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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商196号 |
颁布日期:1986/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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