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681、 |
财政部关于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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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贷款问题的通知》,现对合同定购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拨付等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1、粮食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预购定金贷款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借款利息”内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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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商366号 |
颁布日期:198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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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2、 |
财政部关于1986年国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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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局、公司、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建行、分金库,重庆、武汉、广州、西安、沈阳、哈尔滨、大连市,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行、分金库:根据国务院[1986]90号文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凡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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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改[1986]21号 |
颁布日期:198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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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3、 |
财政部关于1986年国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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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局、公司、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建行、分金库,重庆、武汉、广州、西安、沈阳、哈尔滨、大连市,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行、分金库:根据国务院[1986]90号文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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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改字[1986]21号 |
颁布日期:198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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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4、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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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简称信托机构,下同)在筹集、融通资金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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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5、 |
财政部关于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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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贷款问题的通知》,现对合同定购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拨付等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1、粮食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预购定金贷款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借款利息”内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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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商366号 |
颁布日期:198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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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6、 |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市郊区农场和劳改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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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郊区国营农场、农牧场、奶牛场、饲养场、大专院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农牧场等(包括家属农牧场),凡在开征房产税区域内,其所有房产除下列三项外,均免征房产税。1.农牧场附设的机械修配厂、发电厂、砖瓦厂等,以及其它独立计算盈亏的工商企业的所有房产;2.农牧场为出售或转运产品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转运站等所有房产;3.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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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黑税四字[1986]354号 |
颁布日期:198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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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7、 |
冶金工业部 劳动人事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冶金矿山企业吨矿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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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企业吨矿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要在全国冶金系统先选择少数条件具备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有计划、有领导地逐步实行。考虑今年已近年底,试点工作从明年开始。经国家批准的试点单位应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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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6]冶劳字第1389号 |
颁布日期:198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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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8、 |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对冶金工业部《关于实行每两黄金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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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部:你部报国务院的《关于实行每两黄金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并请示国务院批准,同意你部黄金总公司二十三个直属金矿继续试行每两黄金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1.关于每两黄金工资含量核定问题,原则上应以1985年实际产量和统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剔除工资总额中的不合理部分,适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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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人薪[1986]110号 |
颁布日期:1986/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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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89、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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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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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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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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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80号 |
颁布日期:19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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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1、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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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向车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各级公安、交通、港务(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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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政[1986]96号 |
颁布日期:19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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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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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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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80号 |
颁布日期:19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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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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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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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80号 |
颁布日期:19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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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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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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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80号 |
颁布日期:19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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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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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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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80号 |
颁布日期:19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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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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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二、对对外承包公司组织国内其他单位到国外分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而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对对外承包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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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营82号 |
颁布日期:198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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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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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二、对对外承包公司组织国内其他单位到国外分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而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对对外承包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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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营82号 |
颁布日期:198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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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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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二、对对外承包公司组织国内其他单位到国外分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而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对对外承包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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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营82号 |
颁布日期:198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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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99、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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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二、对对外承包公司组织国内其他单位到国外分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而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对对外承包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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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营82号 |
颁布日期:198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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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70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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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对外承包公司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二、对对外承包公司组织国内其他单位到国外分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而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对对外承包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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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6)财税营82号 |
颁布日期:198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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