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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641、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军队单位房产、车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关于军队单位房产、车船的征免税问题,根据税务总局财税地[1986]8号文的精神和省税务局粤税三[1987]6号《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军队单位房产车船征免税问题特作规定如下:一、关于军事机关、部队和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1.军事机关、部队自用的房...
 
文件号:税三[1987]53号 颁布日期:1987/1/4
 
 
549642、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军队单位房产、车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关于军队单位房产、车船的征免税问题,根据税务总局财税地[1986]8号文的精神和省税务局粤税三[1987]6号《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军队单位房产车船征免税问题特作规定如下:一、关于军事机关、部队和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1.军事机关、部队自用的房...
 
文件号:税三[1987]53号 颁布日期:1987/1/4
 
 
549643、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税时间的通知
  我省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即将颁发)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由六月一日至三十日为纳税期限。而目前对三资企业使用的车船,按照省税局粤税外[1980]16号通知规定,是按季或半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为...
 
文件号:粤税外[1987]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4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1、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2、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的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不对外营业的小卖部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使用和出...
 
文件号:粤税三[1987]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45、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现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参考,请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懂得开征这两个税的目的意义,增强对税收工作的认识,正确维护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遵章守法纳税。附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一、什么叫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
 
文件号:粤税三[1987]4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46、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现将"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对外省的车船进入我省境内行驶,仍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回原地纳税。随文将"房产税征收登记册"式样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希各地认真做好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遇到...
 
文件号:粤税三[1987]5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47、 天津市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制定。第二条房产税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三区、五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
 
文件号:津政发[1987]1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48、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现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随时上报省局,以便统一研究解决。附件: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1.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2.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
 
文件号:[87]粤税三字第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49、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现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参考,请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懂得开征这两个税的目的意义,增强对税收工作的认识,正确维护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遵章守法纳税。附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宣传提纲一、什么叫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
 
文件号:粤税三[1987]4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50、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1、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2、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的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不对外营业的小卖部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使用和出...
 
文件号:粤税三[1987]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51、 广东省税务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1.关于拥有与使用车船不同属一个单位和个人的纳税问题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对拥有车船与使用车船不同属一个单位和个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出租、转借、承包等),应由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和缴税。2.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车船征免税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国家...
 
文件号:[87]粤税三字第00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52、 广东省税务局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1.关于拥有与使用车船不同属一个单位和个人的纳税问题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对拥有车船与使用车船不同属一个单位的个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出租、转借、承包等),应由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和缴税。2.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车船征免税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国家财...
 
文件号:[87]粤税三字00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53、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现将"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对外省的车船进入我省境内行驶,仍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回原地纳税。随文将"房产税征收登记册"式样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希各地认真做好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遇到...
 
文件号:粤税三[1987]5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5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税时间的通知
  我省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即将颁发)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由六月一日至三十日为纳税期限。而目前对三资企业使用的车船,按照省税局粤税外[1980]16号通知规定,是按季或半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为...
 
文件号:粤税外[1987]6号 颁布日期:1987/1/2
 
 
549655、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政企合一机构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经费来源有财政拨款也有业务收益或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单位,可由市、县税务局根据不同经费来源按比例划分征免。但对经费来源完全靠企业本身业务收益或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开支的单位,除另有规定者外应照章缴纳房产税。二、大兴安岭地区(不包括呼玛县)、伊春市(不包括铁力)、嘉前县、大庆市所属区、县以上政企合一的地区,有的单...
 
文件号:黑税四字[1987]59号 颁布日期:1987/1/1
 
 
549656、 河北省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办法
  一、为平衡农村种、养业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凡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及...
 
文件号:冀政[1987]32号 颁布日期:1987/1/1
 
 
549657、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自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很快,目前已有8000余家,遍布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1979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时...
 
文件号:国土建字[1987]第112号 颁布日期:1987/1/1
 
 
549658、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便于税务机关搞好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特制定下发《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请各地贯彻执行。对集体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是在征收所得税前,对企业的资金、工资、成本、利润及各项基金等进行管理;企业...
 
文件号:财税[1986]351号 颁布日期:1986/12/31
 
 
54965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废止]
  为了解决各地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立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征收所得税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就有关成本、费用列支问题补充解释规定如下:一、(编者略)二、(编者略)三、关于固定资产技术改造与修理费用的划分问题(一)根据《合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
 
文件号:(86)财税外字第331号 颁布日期:1986/12/31
 
 
54966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丹两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丹麦王国政府于1986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财政部以(86)财税字第325号文通知你局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对该协定在有关条文解释...
 
文件号:(86)财税协字第038号 颁布日期:198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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