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601、 |
财政部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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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财政规章,特对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处理违纪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宽严结合,处理适度。对于自查自报的从宽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隐匿不报、贪污私分、挤占挪用防汛岁修、抗灾救灾、水库移民、人畜饮水等资金的从严处理。二、对贪污、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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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农5号 |
颁布日期:198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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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2、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税收会、统工作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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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有关税收会、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使用的税票,全省各地均统一使用现行省印发的“工商税收通用缴款书”和“工商税收完税证”。二、对于征收的上述两种税收收入,可分别按照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科目办理入库。至于缴库的预算级次,应按省政府粤府[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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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计[1987]4号 |
颁布日期:19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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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3、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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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审批、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物业管理等,使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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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4、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税收会、统工作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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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有关税收会、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使用的税票,全省各地均统一使用现行省印发的“工商税收通用缴款书”和“工商税收完税证”。二、对于征收的上述两种税收收入,可分别按照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科目办理入库。至于缴库的预算级次,应按省政府粤府[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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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计[1987]4号 |
颁布日期:19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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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5、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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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取问题,在未有新的规定前,各地可按财政部(79)财税字第153号通知和省制订的有关提取代征手续费管理办法和规定,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实际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计算,并分别在收入缴库的不同库款中,以收入退还的办法,办理退库计提代征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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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粤税计字第004号 |
颁布日期:19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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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6、 |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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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现就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各级林业部门和所属的森工采运企业,要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采育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森林工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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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农字第2号 |
颁布日期:19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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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7、 |
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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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现就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各级林业部门和所属的森工采运企业,要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采育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森林工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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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农字第2号 |
颁布日期:19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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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年国库券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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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定发行一九八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第二条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城乡人民。第三条国库券发行任务,采取合理分配的办法。对单位,按预算外资金或集体企业税后留利的一定比例分配任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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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7]11号 |
颁布日期:19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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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09、 |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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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由有车单位和个人向公路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善的事业费。为了管好、用好养路费,提高使用效益,改善公路状况,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养路费的使用,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方针,本着干支公路兼顾,以干线为主,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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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交公路字64号 |
颁布日期:19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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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0、 |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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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由有车单位和个人向公路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善的事业费。为了管好、用好养路费,提高使用效益,改善公路状况,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养路费的使用,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方针,本着干支公路兼顾,以干线为主,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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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交公路字64号 |
颁布日期:19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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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年国库券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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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定发行一九八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第二条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城乡人民。第三条国库券发行任务,采取合理分配的办法。对单位,按预算外资金或集体企业税后留利的一定比例分配任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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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7]11号 |
颁布日期:19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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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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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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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6、 |
财政部关于降低纺织品增值税税负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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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减轻纺织行业税收负担的指示,我部决定,进一步降低纺织产品的增值税负担,并结合这次减税改进纺织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为此,特规定如下:一、各类纺织产品的税率调整为:1、棉纺织品14%2、棉型涤纶纺织品14%3、丝及丝织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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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7]9号 |
颁布日期:198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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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7、 |
财政部关于降低纺织品增值税税负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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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减轻纺织行业税收负担的指示,我部决定,进一步降低纺织产品的增值税负担,并结合这次减税改进纺织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为此,特规定如下:一、各类纺织产品的税率调整为:1、棉纺织品14%2、棉型涤纶纺织品14%3、丝及丝织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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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7]9号 |
颁布日期:198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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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8、 |
财政部关于定点常驻联系和帮助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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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最近,有些地区询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办发[1986]64号文)所讲"定点常驻联系和帮助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其生活补助可按出差待遇办理"如何理解?现统一解释如下:各有关部门抽派干部"定点常驻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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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87]20号 |
颁布日期:198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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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19、 |
财政部关于定点常驻联系和帮助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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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最近,有些地区询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办发[1986]64号文)所讲"定点常驻联系和帮助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其生活补助可按出差待遇办理"如何理解?现统一解释如下:各有关部门抽派干部"定点常驻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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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87]20号 |
颁布日期:198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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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620、 |
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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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略)《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条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关于《规定》第七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是指外国投资者从中外合资经营的产品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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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字第008号 |
颁布日期:198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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