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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61、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根据省税务局粤税三[1987]6号《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房产,用作营业、交易所(货栈)和出租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文件号:税三[1987]122号 颁布日期:1987/3/4
 
 
549562、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根据省税务局粤税三[1987]6号《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房产征免税问题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房产,用作营业、交易所(货栈)和出租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文件号:税三[1987]122号 颁布日期:1987/3/4
 
 
549563、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一二分局:近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房产税、车胎使用税《条例》、《细则》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省局定了“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征收房产税...
 
文件号:云税四[1987]14号 颁布日期:1987/2/28
 
 
54956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帐本位币收支已执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帐本位币,平时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帐的,在计算...
 
文件号:(87)财税外字第0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6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全文失效]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账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平时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的,在计算...
 
文件号:(1987)财税外字第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6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全文失效]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账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平时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的,在计算...
 
文件号:(1987)财税外字第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6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全文失效]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账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平时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的,在计算...
 
文件号:(1987)财税外字第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6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账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7]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6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账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7]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7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缴税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账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
 
文件号:财税外字[1987]41号 颁布日期:1987/2/27
 
 
549571、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的管理和养护,保证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进一步发挥长江航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宜宾至浏河口长江干线航道上航行的下列船舶(包括排筏),除第三条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一)国营、集体专业水运企业的船舶;(二)企业事业单位、军政机关的船舶;(三)个体船民(...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87/2/24
 
 
549572、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的管理和养护,保证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进一步发挥长江航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宜宾至浏河口长江干线航道上航行的下列船舶(包括排筏),除第三条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一)国营、集体专业水运企业的船舶;(二)企业事业单位、军政机关的船舶;(三)个体船民(...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87/2/24
 
 
549573、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的管理和养护,保证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进一步发挥长江航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宜宾至浏河口长江干线航道上航行的下列船舶(包括排筏),除第三条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一)国营、集体专业水运企业的船舶;(二)企业事业单位、军政机关的船舶;(三)个体船民(...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87/2/24
 
 
54957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去年以来,各地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反映了一些政策业务问题,为便于各地执行,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编者略)二、(编者略)三、关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提供管理服务收的征税问题。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为企...
 
文件号:(87)财税外字第033号 颁布日期:1987/2/22
 
 
549575、 颁发《关于驻劳改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加发南京市、海南岛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部、公安部〔65〕财农字115号、〔65〕公发(劳)327号文《关于解决驻劳改单位看押部队的营房、营具等问题的规定》,经过二十余年来的实践,对保障看押部队执勤和生活设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情况的发展变化,有...
 
文件号:(87)财农字第7号 颁布日期:1987/2/20
 
 
54957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
 
文件号: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颁布日期:1987/2/17
 
 
549577、 财政部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在企业奖金分配上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以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并能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现对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3号文件规定,自1987年度起,降低奖金税税...
 
文件号:(87)财税字第010号 颁布日期:1987/2/17
 
 
549578、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
 
文件号:国发[1987]14号 颁布日期:1987/2/17
 
 
54957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的规定[废止]
  国务院各部,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市分行: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50号文件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对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作如下规定:一、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营业收入中,即在"工程价款收入"项下列支。二、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文件号:87)建总经字第9号 颁布日期:1987/2/17
 
 
54958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合作企业中任职的日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税务局:(86)粤税外字第025号报告悉。日本××××株式会社派×××在合作企业×××检测中心工作所支付的工资,如果该项工资不是×××在日本的兼任其他职务的报酬,而是其被派驻中国从事受雇活动的报酬,对其征税,不应适用中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文件号:(87)财税协字第003号 颁布日期:19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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