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541、 |
财政部关于企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实行资金有偿使用还款问题的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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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一些地区了解,发现有的企业主管部门把财政拨给的钱实行有偿周转使用,并允许企业用税前利润归还。这种做法实际上使财政拿出双份钱,是不妥当的。为了改善资金的管理,增强企业的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把财政拨给的钱实行有偿使用是可以的,但企业归还这部分借款,必须用企业税后留利等自有资金,而不能用企业税前利润归还。备注: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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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2、 |
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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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地方审计机关查出中央单位的问题而增加上缴的财政收入,可酌情留给地方财政一部分”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除外),凡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审计中央在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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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39号 |
颁布日期:19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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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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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公局:近据一些省、市税务部门反映,在对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工作中,由于车船使用税是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完税证一般都在车船使用单位入帐,造成外出行驶的车船没有完税证明,给纳税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并发生了本地已税车船在外地被重复征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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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征字[1987]3号 |
颁布日期:19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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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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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公局:近据一些省、市税务部门反映,在对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工作中,由于车船使用税是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完税证一般都在车船使用单位入帐,造成外出行驶的车船没有完税证明,给纳税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并发生了本地已税车船在外地被重复征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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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征字[1987]3号 |
颁布日期:19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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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5、 |
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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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地方审计机关查出中央单位的问题而增加上缴的财政收入,可酌情留给地方财政一部分”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除外),凡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审计中央在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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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39号 |
颁布日期:19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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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6、 |
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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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地方审计机关查出中央单位的问题而增加上缴的财政收入,可酌情留给地方财政一部分”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除外),凡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审计中央在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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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39号 |
颁布日期:19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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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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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公局:近据一些省、市税务部门反映,在对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工作中,由于车船使用税是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完税证一般都在车船使用单位入帐,造成外出行驶的车船没有完税证明,给纳税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并发生了本地已税车船在外地被重复征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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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征字[1987]3号 |
颁布日期:19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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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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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各地在对文物商店销售收入征免税政策掌握上不尽一致。为此,现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文物商店经营已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对其征免税等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文物商店出售文物和兼营文物复仿制品、文房四宝、新旧工艺品的销售收入,仍实行原来的利润分配办法,暂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但对这几项经营范围之外的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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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3号 |
颁布日期:198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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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49、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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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各地在对文物商店销售收入征免税政策掌握上不尽一致。为此,现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文物商店经营已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对其征免税等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文物商店出售文物和兼营文物复仿制品、文房四宝、新旧工艺品的销售收入,仍实行原来的利润分配办法,暂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但对这几项经营范围之外的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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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3号 |
颁布日期:198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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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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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各地在对文物商店销售收入征免税政策掌握上不尽一致。为此,现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文物商店经营已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对其征免税等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文物商店出售文物和兼营文物复仿制品、文房四宝、新旧工艺品的销售收入,仍实行原来的利润分配办法,暂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但对这几项经营范围之外的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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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3号 |
颁布日期:198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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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1、 |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车辆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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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对军队车辆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挂军用牌照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二、挂地方牌照的车辆,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三、在征收军队车船使用税的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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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字[1987]34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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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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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军队自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现对军队其他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出租的房产、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房产、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企业等的房产,均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三、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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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7]财税字第032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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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3、 |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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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军队精简整编工作,充分发挥空余营房的经济效能,支援国家建设,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在1987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在免税期间,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租、营业等非自用房产免税手续。军队其他部门出租、营业等房产,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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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7]财税字第033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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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4、 |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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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军队精简整编工作,充分发挥空余营房的经济效能,支援国家建设,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在1987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在免税期间,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租、营业等非自用房产免税手续。军队其他部门出租、营业等房产,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备注: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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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7]财税字第033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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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5、 |
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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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按房产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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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7]财税字第036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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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6、 |
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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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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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字第035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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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7、 |
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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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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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字第035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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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8、 |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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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搞活、改革的新形势下,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不但承担了本系统人员出差、开会的接待任务,还向社会开放,对缓和社会上"住宿难"的问题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追求招待所"高档化",兴建、改装许多豪华客房,致使客房、会议室、礼堂和伙食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既大大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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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87]32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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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59、 |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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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搞活、改革的新形势下,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不但承担了本系统人员出差、开会的接待任务,还向社会开放,对缓和社会上"住宿难"的问题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追求招待所"高档化",兴建、改装许多豪华客房,致使客房、会议室、礼堂和伙食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既大大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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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87]32号 |
颁布日期:19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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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60、 |
财政部关于改进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中央与地方分成办法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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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简称能源基金)从一九八三年开征以来,对加速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保障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能源基金分配关系保持较为合理的比例,更好地发挥这项资金的宏观经济效益,根据一九八七年一月全国省长会议决定,二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能源基金分成办法作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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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综20号 |
颁布日期:19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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