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421、 |
财政部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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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部《财政部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86]76号)文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的税款准予列入工程预(概)算。这就使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有了可靠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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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7]76号 |
颁布日期:198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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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22、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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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省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政策性问题。为了便于统一执行,经研究,现将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产税开征地区范围问题根据省府批复精神,房产税仅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不包括所辖村)和工矿区(指非农业人口二千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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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外字[1987]542号 |
颁布日期:198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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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23、 |
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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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为了加快事业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要求,对节约事业费开支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一、各事业部门、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妥善安排各项支出,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年度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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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87]212号 |
颁布日期:1987/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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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24、 |
国务院参事室组织简则[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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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简则。第二条国务院参事室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既有统战性、荣誉性,又有顾问性的部门。国务院参事室在国务院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三条国务院参事室设主任一人,领导全室工作;设副主任二至三人,协助主任工作。第四条国务院参事室的基本任务如下:(一)组织参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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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25、 |
国务院参事室组织简则[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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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简则。第二条国务院参事室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既有统战性、荣誉性,又有顾问性的部门。国务院参事室在国务院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三条国务院参事室设主任一人,领导全室工作;设副主任二至三人,协助主任工作。第四条国务院参事室的基本任务如下:(一)组织参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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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27、 |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征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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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不属于工商部门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暂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为了促进我省集贸市场的发展,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暂缓征收房产税。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的经营用房,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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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黑税四字[1987]126号 |
颁布日期:198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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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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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一、关于第二条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这开采自然资源净利润中的政府股份是指按照一九六七年发布的1810年矿业法关于矿区使用费或一九六五年荷兰大陆架矿业法规定的征税。二、关于第七条应仅将来自实际建筑工地、建设、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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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0、 |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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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州县税务局,税务分局:根据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003号文件有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规定,现将我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记录卡》式样制发,由各级税务局按需要自行印制(纳税记录卡用白纸黑字,免税记录卡用白纸红字)。记录卡填写后要加盖专用戳记,由各县级税务局自行设计刻用。在本通知下达前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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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湘税征字第266号 |
颁布日期:1987/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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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1、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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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2号通知,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可比照对军队房产征免税的规定办理。现通知如下:一、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队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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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字[1987]815号 |
颁布日期:198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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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2、 |
财政部关于尽快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的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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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江苏省,天津及沈阳、大连、哈尔滨、南京市财政厅(局):自1985年猪肉价格放开后,国家对城镇居民发放肉价补贴已有两年之久。在此期间少数地方对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工和中央有关部门驻地方单位职工的肉价补贴问题一直未予妥善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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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综字[1987]44号 |
颁布日期:198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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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3、 |
财政部关于尽快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的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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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江苏省,天津及沈阳、大连、哈尔滨、南京市财政厅(局):自1985年猪肉价格放开后,国家对城镇居民发放肉价补贴已有两年之久。在此期间少数地方对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工和中央有关部门驻地方单位职工的肉价补贴问题一直未予妥善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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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综字[1987]44号 |
颁布日期:198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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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5、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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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各种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频繁。为了防止危害森林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护林、果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森林植物检疫规定如下:一、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定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名单和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均为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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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邢市政办[1987]8号 |
颁布日期:1987/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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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6、 |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等两市一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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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你省要求对齐齐哈尔、北安两市和嫩江县部分职工实行地区津贴的问题,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现函复如下:一、齐齐哈尔、北安两市和嫩江县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尚未实行地区津贴的职工,全部实行本人工资10%的地区津贴,实行机关事业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计发;实行企业统一工资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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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人薪[1987]17号 |
颁布日期:198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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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7、 |
财政部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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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国家物价局(1987)价检字144号文“报告”: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物价局将直接查处重大违反物价法纪案件。现将有关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国家物价局依法直接查处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在京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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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63号 |
颁布日期:198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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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8、 |
财政部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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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国家物价局(1987)价检字144号文“报告”:根据《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物价局将直接查处重大违反物价法纪案件。现将有关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的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国家物价局依法直接查处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在京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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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63号 |
颁布日期:1987/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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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39、 |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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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我市自开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来,各单位对有关具体征免政策碰到不少问题,要求予以明确。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房产税的征免规定1.关于提供房屋与企业联营计征房产税问题单位或个人提供房屋与企业联营,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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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87]215号 |
颁布日期:1987/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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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440、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标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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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粤税外[1987]6号《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时间的通知》明确了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方法和时间、现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使用纳税标志的问题,明确如下:一、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统一纳税标志,对我省境内(除深圳市外)三资企业的应、免税车船,从一九八七年度起,与国内企业的车船一样,使用省局今年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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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外[1987]126号 |
颁布日期:1987/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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