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381、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 |
| |
一、关于校办企业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大专院校、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照顾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一九八九年底前,给予免征房产税照顾;对于与外单位(个人)联营和承包给校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仍应按... |
| |
| 文件号:粤税三[1987]51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
|
|
| 549382、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
| |
一、关于船舶吨位尾数的计税问题省局粤税三[1987]6号通知规定,车船吨位尾数按实际数量计税。对船舶的分级税额吨位尾数,凡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按低档次税额计税;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上的,按高级档次税额计税。如非机动船载重不足10.5吨的,按每吨税额0.60元计税;超过10.5吨至不满50.5吨的,按每吨税额0.80元计税。二、关于经批准减、免征车船... |
| |
| 文件号:粤税三[1987]51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
|
|
|
|
|
| 549384、 |
财政部关于手表降价不能减免增值税的通知[失效]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最近由于手表降价,有的地区提出,对降价手表应该给予减征增值税的照顾。经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手表行业生产规模过大,产品结构不够合理,致使市场日趋饱和,产品出现积压。这次降价是为了开扩市场,解决库存积压,促进企业结构调整。降价后... |
| |
| 文件号:财税[1987]121号 |
颁布日期:1987/6/10 |
|
|
|
| 549385、 |
财政部关于手表降价不能减免增值税的通知[失效]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最近由于手表降价,有的地区提出,对降价手表应该给予减征增值税的照顾。经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手表行业生产规模过大,产品结构不够合理,致使市场日趋饱和,产品出现积压。这次降价是为了开扩市场,解决库存积压,促进企业结构调整。降价后... |
| |
| 文件号:财税[1987]121号 |
颁布日期:1987/6/10 |
|
|
|
| 549386、 |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各分局,宝安县、蛇口区税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精神,现将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办法》第三条关于“车船使用税由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规定,总机构拥有车船供分支机构使用,或分支机构拥有的车船供总机构使用,均由拥有车船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缴纳车船使用税;出... |
| |
| 文件号:深税政三[1987]96号 |
颁布日期:1987/6/9 |
|
|
|
| 549387、 |
劳动人事部《对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要求实行保密津贴的复函》 |
| |
中国人民银行:你行报国务院的《关于我行印制企业实行保密津贴的请示》,国务院已转我部研究办理,现将我们的意见答复如下:关于你行印制企业要求实行保密津贴问题,我们的意见,应根据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1号)中第五条办理,即“目前正在... |
| |
| 文件号:劳人薪[1987]31号 |
颁布日期:1987/6/9 |
|
|
|
| 549388、 |
关于对进口货物中逾期未报关货物处理原则的批复 |
| |
福州海关:你关[87]榕关货字第019号文悉。关于进口货物中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以法治港的精神,经商国家经委,现将海关对进口货物中逾期未报关货物的处理原则通知如下:逾期未报关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按照海关法进行处理。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经催促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由... |
| |
| 文件号:[87]署货字第216号 |
颁布日期:1987/6/9 |
|
|
|
| 549389、 |
劳动人事部《对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要求实行保密津贴的复函》 |
| |
中国人民银行:你行报国务院的《关于我行印制企业实行保密津贴的请示》,国务院已转我部研究办理,现将我们的意见答复如下:关于你行印制企业要求实行保密津贴问题,我们的意见,应根据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1号)中第五条办理,即“目前正在... |
| |
| 文件号:劳人薪[1987]31号 |
颁布日期:1987/6/9 |
|
|
|
| 549390、 |
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
| |
为了贯彻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定》第一条所称:“凡未开征能源交通基金的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一)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尚未... |
| |
| 文件号:(87)财税89号 |
颁布日期:1987/6/8 |
|
|
|
| 549391、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
|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通知:“对车船使用税,要注意源泉控制,一律由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请各地贯彻执行。但对我省车船的征收管理仍按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87)粤税三字第030号... |
| |
| 文件号:[87]粤税三字第31号 |
颁布日期:1987/6/8 |
|
|
|
| 549392、 |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协定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 |
海洋石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关于贯彻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问题,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42号文件和(86)财税协字第015号文件已分别作出了规定和解释。各分局在贯彻执行税收协定和有关解释规定中,又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根据今年4月海洋石油税务系统召开税收协定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明确... |
| |
| 文件号:(87)财税油政字第11号 |
颁布日期:1987/6/8 |
|
|
|
| 549393、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撤区建镇(乡)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各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粤发[1986]28号文关于撤区建镇(乡)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撤区建(乡)工作。这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本着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也不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原则,经地、市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对撤区建镇(乡)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 |
| |
| 文件号:粤税办[1987]26号 |
颁布日期:1987/6/6 |
|
|
|
| 549394、 |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手册》的通知 |
| |
一、凡我省的机动车辆,都要核发《纳税手册》,每车一册。二、车船使用人要认真填写《纳税手册》,经发证税务机关核实后,加盖“应税”或“免税”专用章。应税车辆,由纳税人于完税同时持完税凭证和《纳税手册》到征税机关加盖完税专用章。三、车船主转移车船或发生应税、免税变动时,由车船主或纳税人填写应税或免税变动记录,于变动后十五日内... |
| |
| 文件号:吉税四字[1987]253号 |
颁布日期:1987/6/6 |
|
|
|
| 549395、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撤区建镇(乡)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各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粤发[1986]28号文关于撤区建镇(乡)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撤区建(乡)工作。这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本着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也不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原则,经地、市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对撤区建镇(乡)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 |
| |
| 文件号:粤税办[1987]26号 |
颁布日期:1987/6/6 |
|
|
|
| 549396、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
| |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鼓励国内有关单位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有利于吸引外资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前款利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中... |
| |
|
|
|
| 549397、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
| |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鼓励国内有关单位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有利于吸引外资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前款利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中... |
| |
|
|
|
| 549398、 |
财政部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为了加强对联营企业分配利润的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漏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对其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联营企业所在地与投资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制度,加强对分得利润一方缴税的征收管理。联营企业实行先分后税... |
| |
| 文件号:财税[1987]79号 |
颁布日期:1987/6/2 |
|
|
|
| 549399、 |
财政部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为了加强对联营企业分配利润的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漏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对其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联营企业所在地与投资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制度,加强对分得利润一方缴税的征收管理。联营企业实行先分后税... |
| |
| 文件号:财税[1987]79号 |
颁布日期:1987/6/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