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36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切销售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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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随同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服务对象)取得的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均应计入产品销售收入或业务经营收入中一并纳税。但是,近年来,这一规定执行不严,对于保证和稳定财政收入很不利。根据各地反映,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出厂价不动,提高商业企业批发、零售价格,由商业返还“利润”;有的以提供平价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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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1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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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切销售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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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随同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服务对象)取得的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均应计入产品销售收入或业务经营收入中一并纳税。但是,近年来,这一规定执行不严,对于保证和稳定财政收入很不利。根据各地反映,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出厂价不动,提高商业企业批发、零售价格,由商业返还“利润”;有的以提供平价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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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1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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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3、 |
财政部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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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这项措施对于扩大啤酒生产能力,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解决啤酒供需矛盾,培养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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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2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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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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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这项措施对于扩大啤酒生产能力,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解决啤酒供需矛盾,培养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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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2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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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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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这项措施对于扩大啤酒生产能力,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解决啤酒供需矛盾,培养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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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2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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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6、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暂未拿到学位证书的毕业博士、硕士生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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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人薪[1985]84号文对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尚未明确职务前的工资待遇作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和学校反映,由于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因,部分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工作时,未能及时获得学位证书,他们的工资待遇不掌握,希望全国统一一下。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补充规定如下:博士、硕士毕业生凡已通过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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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7]教计字110号 |
颁布日期:198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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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7、 |
海关总署关于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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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允许律师到海关阅卷,了解有关案情,但只供查阅正卷,副卷不予提供。三、律师阅卷,可摘抄、记录,未经许可不许翻拍、复印。四、律师到海关阅卷,要出示律师证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经海关方面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五、律师应在海关指定的地点阅卷。案卷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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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87]署调字第625号 |
颁布日期:198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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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8、 |
海关总署关于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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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允许律师到海关阅卷,了解有关案情,但只供查阅正卷,副卷不予提供。三、律师阅卷,可摘抄、记录,未经许可不许翻拍、复印。四、律师到海关阅卷,要出示律师证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经海关方面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五、律师应在海关指定的地点阅卷。案卷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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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87]署调字第625号 |
颁布日期:198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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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9、 |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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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县税务局及税务分局:现将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今后我省的车船使用税,一律只在纳税人所在地由当地税务机关源泉控制征管,取消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制度(见省局[87]湘税征字第266号),也不再沿途检查车船使用税。以上,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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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湘税征字第333号 |
颁布日期:198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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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0、 |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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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财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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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发[1987]58号 |
颁布日期:198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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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1、 |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关于集中管理对台湾省贸易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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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经贸厅(委、局)、外贸局(总公司)、财政厅(局)、税务局,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中国(广州)外贸中心,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驻深圳),华润(集团)有限公司(2),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30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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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外经贸台字第96号 |
颁布日期:198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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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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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浙工商个〔1987〕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凡申请从事个人翻译、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性业务的,只要经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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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 |
颁布日期:198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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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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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浙工商个〔1987〕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凡申请从事个人翻译、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性业务的,只要经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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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 |
颁布日期:198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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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5、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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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船舶吨位尾数的计税问题省局粤税三[1987]6号通知规定,车船吨位尾数按实际数量计税。对船舶的分级税额吨位尾数,凡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按低档次税额计税;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上的,按高级档次税额计税。如非机动船载重不足10.5吨的,按每吨税额0.60元计税;超过10.5吨至不满50.5吨的,按每吨税额0.80元计税。二、关于经批准减、免征车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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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7]51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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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6、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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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校办企业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大专院校、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照顾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一九八九年底前,给予免征房产税照顾;对于与外单位(个人)联营和承包给校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仍应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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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7]51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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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8、 |
棉花监督检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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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92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加强监督检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制定全国棉花监督检验的规则和组织协调工作;地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监督检验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受检单位的主管部门参加,会同工商、物价、银行、计量等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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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标发[1987]158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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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79、 |
棉花监督检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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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92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加强监督检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制定全国棉花监督检验的规则和组织协调工作;地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监督检验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受检单位的主管部门参加,会同工商、物价、银行、计量等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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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标发[1987]158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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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80、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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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各地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提出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房产税:一、关于校办企业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大专院校、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的场所,以及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照顾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一九八九年底前,给予免征房产税照顾;对于与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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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粤税三字第051号 |
颁布日期:198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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