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341、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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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这一规定既要求海关关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念,依法行使职权;又体现了人民海关保障货物收发货人,物品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为更好地执行这一规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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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署货字第650号 |
颁布日期:198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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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42、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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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条例规定,菜地属于征税范围,占用菜地应照章纳税。对菜地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部分城市对国家建设征用郊县菜地,已开征新菜地建设基金的,可以保留。为保证国家税收,菜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偏高的,应进行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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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1987]206号 |
颁布日期:198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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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43、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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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条例规定,菜地属于征税范围,占用菜地应照章纳税。对菜地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部分城市对国家建设征用郊县菜地,已开征新菜地建设基金的,可以保留。为保证国家税收,菜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偏高的,应进行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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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1987]206号 |
颁布日期:198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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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45、 |
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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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86]122号)发出后,有些地区来文或来电询问,在经济特区办的内资独资企业,是否也按通知规定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在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内资独资企业按财税[1986]122号通知规定执行二、在厦门经济特区办的内资独资企业,在特区成立前已实行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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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7]115号 |
颁布日期:1987/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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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46、 |
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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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86]122号)发出后,有些地区来文或来电询问,在经济特区办的内资独资企业,是否也按通知规定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在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的内资独资企业按财税[1986]122号通知规定执行二、在厦门经济特区办的内资独资企业,在特区成立前已实行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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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7]115号 |
颁布日期:1987/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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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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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於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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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席令第53号 |
颁布日期:1987/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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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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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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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54、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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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现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纳税人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申报纳税。征收机关对占用耕地进行核实,计算确定应征税额,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如数交纳税款。按照规定办理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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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1987]223号 |
颁布日期:1987/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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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55、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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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现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纳税人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申报纳税。征收机关对占用耕地进行核实,计算确定应征税额,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如数交纳税款。按照规定办理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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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1987]223号 |
颁布日期:1987/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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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5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切销售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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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随同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服务对象)取得的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均应计入产品销售收入或业务经营收入中一并纳税。但是,近年来,这一规定执行不严,对于保证和稳定财政收入很不利。根据各地反映,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出厂价不动,提高商业企业批发、零售价格,由商业返还“利润”;有的以提供平价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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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1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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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57、 |
财政部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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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这项措施对于扩大啤酒生产能力,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解决啤酒供需矛盾,培养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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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2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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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5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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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这项措施对于扩大啤酒生产能力,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解决啤酒供需矛盾,培养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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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2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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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59、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切销售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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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随同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服务对象)取得的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均应计入产品销售收入或业务经营收入中一并纳税。但是,近年来,这一规定执行不严,对于保证和稳定财政收入很不利。根据各地反映,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出厂价不动,提高商业企业批发、零售价格,由商业返还“利润”;有的以提供平价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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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1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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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36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切销售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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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随同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服务对象)取得的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均应计入产品销售收入或业务经营收入中一并纳税。但是,近年来,这一规定执行不严,对于保证和稳定财政收入很不利。根据各地反映,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出厂价不动,提高商业企业批发、零售价格,由商业返还“利润”;有的以提供平价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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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19号 |
颁布日期:198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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