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281、 |
财政部关于对天然气征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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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精神,现对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天然气实行商品量常数包干有关征税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附表所列企业,除年原油产量不足500万吨的油田生产的基数以内的天然气,暂免征收产品税和城建税外,其他企业生产基数内外的外供天然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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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92号 |
颁布日期:19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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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2、 |
财政部关于对天然气征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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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精神,现对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天然气实行商品量常数包干有关征税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附表所列企业,除年原油产量不足500万吨的油田生产的基数以内的天然气,暂免征收产品税和城建税外,其他企业生产基数内外的外供天然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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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财税192号 |
颁布日期:19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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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3、 |
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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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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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4、 |
财政部关于审计机关查处中央企事业单位的违纪款项应作为中央预算收入收缴国库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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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你部审计局(87)外经贸审一字第027号《关于请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进行解释的函》收悉。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国营企业因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的应收缴国库的款项,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武汉市审计局查处中央外贸企业的违纪款项应当作为中央预算收入收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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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121号 |
颁布日期:198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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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5、 |
财政部关于审计机关查处中央企事业单位的违纪款项应作为中央预算收入收缴国库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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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你部审计局(87)外经贸审一字第027号《关于请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进行解释的函》收悉。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国营企业因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的应收缴国库的款项,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武汉市审计局查处中央外贸企业的违纪款项应当作为中央预算收入收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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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预字[1987]121号 |
颁布日期:198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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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6、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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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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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7、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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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燃料以及货源,需要由国营批发单位供应的,供应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不得歧视。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立账户,申请货款。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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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89、 |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重申地方税务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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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县税务局:目前,地方税税种逐步增多,为了解决地方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税务部门征收力量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税征管工作,鼓励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帮助,现对我省地方税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明确如下:地方税务的代征手续费,全省统一按代征税款的5%以内支付。具体退库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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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云税四[1987]40号 |
颁布日期:198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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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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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桂法(经)字第42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发放和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而签订借款合同,是财政部门对这种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而自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对这种管理中所引起的纠纷,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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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法(研)复〔1987〕29号 |
颁布日期:198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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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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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桂法(经)字第42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发放和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而签订借款合同,是财政部门对这种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而自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对这种管理中所引起的纠纷,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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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法(研)复〔1987〕29号 |
颁布日期:198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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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2、 |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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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系统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反对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小费的不正当行为,维护我国旅游声誉,更好地发展旅游事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索要、收受回扣(包括券证、实物和其他报酬)。违反前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处罚:(一)私自索要、收受回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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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3、 |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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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系统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反对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小费的不正当行为,维护我国旅游声誉,更好地发展旅游事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索要、收受回扣(包括券证、实物和其他报酬)。违反前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处罚:(一)私自索要、收受回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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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4、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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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地、市、县、自治县税务局: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3号《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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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7]粤税三字第065号 |
颁布日期:198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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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5、 |
财政部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的补充规定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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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一九八三年八月,我部制定了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后改为营业税)的规定。这一规定执行几年来,在加强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税收征管,减少偷漏税,维护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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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税[1987]184号 |
颁布日期:198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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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7、 |
邢台市烟尘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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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和排烟装置,都必须有消烟除尘设施,使其有害物质的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烟装置在正常运行期间,烟尘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一级;在起炉和特殊情况下短时阵发性排放(每小时累计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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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邢市政[1984]92号 |
颁布日期:198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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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8、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对武装警察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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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属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31号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决定对武警部队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比照军队车船征免的规定办理。即:凡挂武警专用牌照(wj)的车船,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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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字[1987]799号 |
颁布日期:198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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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299、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对武装警察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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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属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31号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决定对武警部队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比照军队车船征免的规定办理。即:凡挂武警专用牌照(wj)的车船,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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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字[1987]799号 |
颁布日期:198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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