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081、 |
劳动人事部《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几项待遇问题的答复》 |
| |
西藏自治区人事局、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劳动局:1987年12月9日电报(传发号429)收悉。经研究,现对电报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西藏回内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加发高原工龄补助费问题。1987年11月9日习仲勋同志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已经议定:现在不改,还按西藏过去的办法办。二、建房补助费问题,夫妇双方同是干... |
| |
| 文件号:劳人老[1988]1号 |
颁布日期:1988/1/4 |
|
|
|
| 549082、 |
工商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下) |
| |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1995年5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1号发布)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第十六条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 |
| |
| 文件号: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
颁布日期:1988/1/3 |
|
|
|
| 5490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上) |
| |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1995年5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 |
| |
| 文件号: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
颁布日期:1988/1/3 |
|
|
|
| 549084、 |
关于外汇免税商品内销问题的通知 |
| |
北京、天津、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芜湖、福州、厦门、九江、青岛、武汉、郑州、长沙、广州、黄埔、九龙、拱北、汕头、海口、江门、湛江、南宁、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海关:关于外汇免税商品(包括“在外售券、境内取货”物品)因残次转内销是否需要申领许可证问题经与经贸部贸管局联系,现明确如下:由于这类残损物品数量较少... |
| |
| 文件号:(88)行综字第373号 |
颁布日期:1988/1/1 |
|
|
|
| 549085、 |
国家计委关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 |
| |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三定”方案》(国阅[1988]57号)规定:国家计委着重抓好对国民经济的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把行业管理职能和各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事情,交给各专业部门,尽量避免与各专业部门职能的重复与交叉。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立项的大量具体工作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并由行业归口部门提出立... |
| |
| 文件号:计投资[1988]85号 |
颁布日期:1988/1/1 |
|
|
|
| 549086、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失效] |
| |
一、企业以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包括筹建时缴付和投入生产经营后缴付)时所投入的外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原材料和支付的费用,可以按该项外币的帐面汇率折合人民币价值入帐。企业以外币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原材料和支付的费用,也可以按该项外币借款的帐面汇率折合人民币价值入帐。二、企业可在商得当地... |
| |
| 文件号:(87)财会101号 |
颁布日期:1987/12/31 |
|
|
|
| 549087、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失效] |
| |
一、企业以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包括筹建时缴付和投入生产经营后缴付)时所投入的外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原材料和支付的费用,可以按该项外币的帐面汇率折合人民币价值入帐。企业以外币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原材料和支付的费用,也可以按该项外币借款的帐面汇率折合人民币价值入帐。二、企业可在商得当地... |
| |
| 文件号:(87)财会101号 |
颁布日期:1987/12/31 |
|
|
|
| 549088、 |
海关总署关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使用专用报关单的通知 |
| |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适应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业务大发展的需要,方便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和核销工作,保证海关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统计的准确性,我署决定从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使用专用报关单。现说明如下:一、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 |
| |
| 文件号:(87)署货字第1298号 |
颁布日期:1987/12/30 |
|
|
|
| 549089、 |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它非生产(营业)用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30号文件精神,为有利于房租改革和照顾房管部门经租房屋目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从一九八八年元月一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它非生产(营业)用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因收取租金偏低,暂缓征收房产税。 |
| |
| 文件号:[87]湘税二字第714号 |
颁布日期:1987/12/30 |
|
|
|
| 549090、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折合人民币汇率问题的通知[失效] |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应按缴款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近据一些单位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因汇率变动等原因,按上述规定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会改变合营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投资比例。为此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以外币现金投资的,在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 |
| |
| 文件号:(87)财会102号 |
颁布日期:1987/12/29 |
|
|
|
| 549091、 |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折合人民币汇率问题的通知[失效] |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应按缴款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近据一些单位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因汇率变动等原因,按上述规定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会改变合营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投资比例。为此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以外币现金投资的,在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 |
| |
| 文件号:(87)财会102号 |
颁布日期:1987/12/29 |
|
|
|
| 549092、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
| |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地[1987]30号《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房管部门出租给居民作住房的房产,暂缓征收房产税;如住房和经营用房租金划分不清的,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征照顾。二、对房管部门出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如出租给党政机... |
| |
| 文件号:粤税三[1987]92号 |
颁布日期:1987/12/28 |
|
|
|
| 549093、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
| |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今年发布的《河北省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为了管好用好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增收部分),在一九九0年以前(含一九九0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不参与体制分成,专项用于发展... |
| |
| 文件号:冀政[1987]138号 |
颁布日期:1987/12/28 |
|
|
|
| 54909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保险公司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失效]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近来一些地区反映,随着保险业务的深入开展,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除收取保险费收入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如代理手续费、收入理赔及追偿手续费等等,对这些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不够明确研究,现对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征... |
| |
| 文件号:财税营[1987]85号 |
颁布日期:1987/12/26 |
|
|
|
| 54909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手续费提取和使用原则的解释 |
| |
财政部(87)财税字第273号《关于提高代扣单位代和营业税手续费费率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对代扣手续费的提取和使用原则理解不一。为了便于执行,现明确如下:代扣税款手续费费率提高至1-5%后,税务机关可以按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税款总额提取5%的手续费,并根据代扣单位代扣业务量、代扣税款金额的大小,在1-5%的幅度内确定发给... |
| |
| 文件号:(87)财税管字第081号 |
颁布日期:1987/12/25 |
|
|
|
| 549096、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
| |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津工商个字〔1987〕第1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们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可以允许持有专业资格证明的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经有关部门... |
| |
| 文件号: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 |
颁布日期:1987/12/24 |
|
|
|
| 549097、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
| |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津工商个字〔1987〕第1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们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可以允许持有专业资格证明的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经有关部门... |
| |
| 文件号: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 |
颁布日期:1987/12/24 |
|
|
|
| 54909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 |
(一)凡设有房产管理部门的地区,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经租的居民住房(包括平房和楼房),在房租未改革调整前,其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可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暂缓征收房产税;以后,根据居民住宅改革的规定要求,对应收房租进行调整时,应从调整时的月份起,其所收房屋租金收入,按照规定,恢复征收房产税;对目前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租... |
| |
| 文件号:新税二[1987]196号 |
颁布日期:1987/12/21 |
|
|
|
|
|
|
| 549100、 |
财政部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
| |
辽宁、湖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们关于对公路用地免征缓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国务院批交我部研办。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公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二、考虑到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公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可在条例规定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 |
| |
| 文件号:财农[1987]472号 |
颁布日期:1987/12/2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