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8781、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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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省局己以粤税三[1988]16号文通知转发各地。现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计[1988]42号“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具体明确如下:一、票证章戳(一)对采用税收完税证代替贴花纳税的,各地税务机关可用现行的工商税收通用完税证,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税款;采用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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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计[1988]46号 |
颁布日期:1988/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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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2、 |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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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区反映,推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效益工资如何列支问题不明确,要求明确。经研究,为了稳定财政收入,在国务院没有规定以前,对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暂按如下办法处理:一、1988年以前由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奖金已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并列入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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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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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近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顾国务院三令五申,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擅自批准着装,致使统一着装之风在全国再次蔓延,财政开支越来越大。据反映,不少地方的物价、司法、城建、国土、环保、交通、电力、安全、生产、农机、畜牧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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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办发[1988]50号 |
颁布日期:198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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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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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几年来,随着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迅速发展,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漏征、漏管和偷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通,有些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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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征字[1988]24号 |
颁布日期:198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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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5、 |
财政部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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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区猪场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地区不仅占用的多是粮田,而且对此类占用耕地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由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的地区还自行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这种作法是违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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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第44号 |
颁布日期:198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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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6、 |
财政部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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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区猪场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地区不仅占用的多是粮田,而且对此类占用耕地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由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的地区还自行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这种作法是违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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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第44号 |
颁布日期:198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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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7、 |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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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几年来,随着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迅速发展,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漏征、漏管和偷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通,有些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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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征字[1988]24号 |
颁布日期:198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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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8、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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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你厅苏财农税〔88〕2号《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你省南通、连云港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开发区的内联企业也应照章征税。二、定居台胞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凡属于非农业户口,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如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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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47号 |
颁布日期:198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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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89、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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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你厅苏财农税〔88〕2号《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你省南通、连云港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开发区的内联企业也应照章征税。二、定居台胞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凡属于非农业户口,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如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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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47号 |
颁布日期:198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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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0、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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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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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12号 |
颁布日期:198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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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1、 |
海关总署关于下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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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有利于各级海关提供优势服务,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现随文下达,请各关于九月二十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号)对外公布。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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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署税字第904号 |
颁布日期:19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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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2、 |
财政部关于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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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抄送: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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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50号 |
颁布日期:19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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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3、 |
财政部关于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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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抄送: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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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50号 |
颁布日期:19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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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港企业合作经营汕头—香港、汕头—新加坡飞机包机业务取得的收入和所得征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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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88)粤税外字第239号文悉。关于中、港公司合作经营飞机包机业务的征税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对汕头××××公司分别按照与广东××××旅游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签订的协议,合作经营汕头—香港、汕头—新加坡之间飞机包机业务,从中国内地运载旅客取得的收入和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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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国税协字第033号 |
颁布日期:19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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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5、 |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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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归中央财政收入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建立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土地开发基金)。为管好用好此项基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二、土地开发基金的主要用途是: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对我国农用土地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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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6、 |
财政部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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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湘政〔1988〕21号《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国务院交我部办理(国办1525)。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水电工程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二、对于公路占地,在政策上已经给予了优惠照顾,财政部〔87〕财农字第472号函规定,可在条例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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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43号 |
颁布日期:19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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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7、 |
财政部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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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湘政〔1988〕21号《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国务院交我部办理(国办1525)。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水电工程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二、对于公路占地,在政策上已经给予了优惠照顾,财政部〔87〕财农字第472号函规定,可在条例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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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43号 |
颁布日期:19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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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8、 |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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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耗费,提高经济效益,根据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结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以经营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屋建设为主的其它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管理成本。集体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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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建总房9号 |
颁布日期:1988/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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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99、 |
劳动部《关于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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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你局(88)民航局字第008号《关于建立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请示》收悉。关于民航企业飞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拟订的《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工资等级表》。民航企业飞行人员经考核合格被正式聘任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职务工资可纳入上述工资等级中被聘任职务的起点工资,所需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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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88]2号 |
颁布日期:1988/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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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80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优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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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成都、南京市税务局:为了促进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经与国家科委研究,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依照现行税法中有关对新产品减免税的规定给予优惠。现具体明确如下:一、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中,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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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增[1988]61号 |
颁布日期:1988/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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