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87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 |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 |
| |
| 文件号:财税[1988]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 |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 |
| |
| 文件号:财税字[1988]第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63、 |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 |
| |
| 文件号:[1988]财税字第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64、 |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 |
| |
| 文件号:[1988]财税字第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 |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 |
颁布日期:1988/9/27 |
|
|
|
| 5487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 |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 |
颁布日期:1988/9/27 |
|
|
|
| 548767、 |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失效] |
|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做好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一、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对象是所有企业,征收标准为每度用电量2分钱。对农业排灌用电、民用照明及生活用电,由财政拨给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用电,不征收电力建设资金。二、电力建设... |
| |
| 文件号:(88)财工179号 |
颁布日期:1988/9/26 |
|
|
|
| 548768、 |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失效] |
|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做好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一、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对象是所有企业,征收标准为每度用电量2分钱。对农业排灌用电、民用照明及生活用电,由财政拨给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用电,不征收电力建设资金。二、电力建设... |
| |
| 文件号:(88)财工179号 |
颁布日期:1988/9/26 |
|
|
|
| 5487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
| |
第一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筵席税。第三条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 |
| |
| 文件号:国务院令[1988]第16号 |
颁布日期:1988/9/22 |
|
|
|
| 5487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 |
第一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筵席税。第三条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 |
| |
| 文件号:国务院令[1988]16号 |
颁布日期:1988/9/22 |
|
|
|
| 5487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 |
第一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筵席税。第三条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 |
| |
| 文件号:国务院令[1988]16号 |
颁布日期:1988/9/22 |
|
|
|
| 5487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
| |
第一条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筵席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筵席税。第三条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20%。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 |
| |
| 文件号:(88)国务院令第16号 |
颁布日期:1988/9/22 |
|
|
|
| 548773、 |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
| |
|
|
|
| 5487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废止] |
| |
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将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各级海关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筑,由海关对进口的...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号 |
颁布日期:1988/9/20 |
|
|
|
| 5487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废止] |
| |
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将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各级海关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筑,由海关对进口的... |
| |
|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号 |
颁布日期:1988/9/20 |
|
|
|
| 548776、 |
财政部关于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失效] |
| |
第一条为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扩大理财领域,扶持有收入的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促进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性质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是国家支持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是社会文教行政事业经费的组成部分。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置,采用... |
| |
| 文件号:(88)财文432号 |
颁布日期:1988/9/16 |
|
|
|
| 548777、 |
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项下进口燃料油、部分管理设备予以免税的通知 |
| |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根据沿海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发展的情况,经商有关部门,现将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项下进口燃料油及部分管理设备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外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如加热模压塑料玩具或加工乳胶手套所用燃料油以... |
| |
| 文件号:(88)署货字第922号 |
颁布日期:1988/9/16 |
|
|
|
| 548778、 |
财政部关于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失效] |
| |
第一条为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扩大理财领域,扶持有收入的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促进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性质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是国家支持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是社会文教行政事业经费的组成部分。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置,采用... |
| |
| 文件号:(88)财文432号 |
颁布日期:1988/9/16 |
|
|
|
| 548779、 |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
| |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局(88)国税计字第042号《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等处理事项规定如下:一、票证章戳1.税收票证。对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纳税的,在尚未印制《印花税专用缴款书》前,各地可暂使用《工商各税通用完税证》... |
| |
| 文件号:云税计[1988]79号 |
颁布日期:1988/9/15 |
|
|
|
| 548780、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
| |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省局己以粤税三[1988]16号文通知转发各地。现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计[1988]42号“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具体明确如下:一、票证章戳(一)对采用税收完税证代替贴花纳税的,各地税务机关可用现行的工商税收通用完税证,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税款;采用缴款... |
| |
| 文件号:粤税计[1988]46号 |
颁布日期:1988/9/1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