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874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联邦德国船舶在我国港口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需提供证明文件问题的通知 |
| |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外轮代表总公司、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烟台、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汕尾、黄浦、广州、湛江、北海、海口、八所、丹东、营口、龙口、威海、石臼、南通、张家港、江阴、南京、镇江、舟山、海门、泉门、漳州、蛇口、九州、三亚税务局、外轮代理分公司: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代表克劳兹先... |
| |
| 文件号:(88)国税协字第037号 |
颁布日期:1988/10/12 |
|
|
|
| 548742、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对《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凭证具体征免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凡从1988年10月1日起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均应按规定贴花;在此以前,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除继续使用的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外,其余凭证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 |
| |
| 文件号:[1988]国税地字第13号 |
颁布日期:1988/10/12 |
|
|
|
| 548743、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对《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凭证具体征免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凡从1988年10月1日起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均应按规定贴花;在此以前,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除继续使用的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外,其余凭证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 |
| |
| 文件号:[1988]国税地字第13号 |
颁布日期:1988/10/12 |
|
|
|
| 548744、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安置剩余劳动力、积累资金、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引导他们继续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一致认为:当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
| |
| 文件号:工商个字[1988]第239号 |
颁布日期:1988/10/11 |
|
|
|
| 54874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安置剩余劳动力、积累资金、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引导他们继续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一致认为:当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
| |
| 文件号:工商个字[1988]第239号 |
颁布日期:1988/10/11 |
|
|
|
| 548746、 |
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金库;中央总金库、国家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金库:根据国务院最近相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上三个税种已经或即将开征,现将“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文件号:财预明电字[1988]4号 |
颁布日期:1988/10/10 |
|
|
|
| 548747、 |
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卫生厅(局),经贸厅(局),外贸局(总公司),公安厅(局),经贸部驻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既是化工生产和医药用的原料,又是制备“海洛因”等毒品的重要原料。据反映,... |
| |
| 文件号:[88]卫药字第45号 |
颁布日期:1988/10/10 |
|
|
|
| 548748、 |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厅、局、委、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一并贯彻执行。附件: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略) |
| |
| 文件号:云税四[1988]95 |
颁布日期:1988/10/10 |
|
|
|
| 548749、 |
财政部关于利用台资、港资、侨资办的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
福建省财政厅:你厅来函要求对利用台资、港资、侨资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占用耕地,是否视同“三资企业”免税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利用台资、港资、侨资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占用耕地可比照“三资”企业免征耕地占用税。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指出本文件已废止。 |
| |
|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61号 |
颁布日期:1988/10/10 |
|
|
|
| 548750、 |
财政部关于利用台资、港资、侨资办的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
福建省财政厅:你厅来函要求对利用台资、港资、侨资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占用耕地,是否视同“三资企业”免税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利用台资、港资、侨资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占用耕地可比照“三资”企业免征耕地占用税。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指出本文件已废止。 |
| |
|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8]61号 |
颁布日期:1988/10/10 |
|
|
|
| 548751、 |
国务院对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批复 |
| |
国务院批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由你们联合发布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到1990年底,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 |
| |
|
|
|
| 548752、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的房屋出租作民用宿舍的租金收入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属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闽税政三字[88]1067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为照顾目前房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出租作民用宿舍的房屋(不包括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的租金收入,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暂免征房产税两年。到一九八八年九月三十日免税期限已满。现根... |
| |
| 文件号:闽税政三字[1988]782号 |
颁布日期:1988/10/9 |
|
|
|
| 548753、 |
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失效] |
| |
根据国务院最近相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上三个税种已经或即将开征,现将“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开征后适用的预算科目及缴库办法规定如下:一、预算科目在“198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各项税收类”下增设三个... |
| |
| 文件号:(88)财预明电字第4号 |
颁布日期:1988/10/8 |
|
|
|
| 548754、 |
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失效] |
| |
根据国务院最近相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上三个税种已经或即将开征,现将“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开征后适用的预算科目及缴库办法规定如下:一、预算科目在“198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各项税收类”下增设三个... |
| |
| 文件号:(88)财预明电字第4号 |
颁布日期:1988/10/8 |
|
|
|
| 548755、 |
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
| |
为了适应和促进地质勘探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提高地质勘探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地质勘探费管理(一)地质勘探费的来源1.国家财政预算拨款;2.专项拨款:国家为加强特定矿种地质勘探工作,专门拨付的资金;3.自筹资金拨款:地质勘探部门、单位用... |
| |
|
|
|
| 548756、 |
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
| |
为了适应和促进地质勘探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提高地质勘探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地质勘探费管理(一)地质勘探费的来源1.国家财政预算拨款;2.专项拨款:国家为加强特定矿种地质勘探工作,专门拨付的资金;3.自筹资金拨款:地质勘探部门、单位用... |
| |
|
|
|
| 548757、 |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成都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抄报:国务院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不发西藏)财政厅(局)、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
| |
| 文件号:财税【1988】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58、 |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88)财税字第224号及国家税务局(88)国税计字第04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拟定了《印花税票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附件:云南省印花税票管理暂行规定印花税票是具有固定面值... |
| |
| 文件号:云税计[1988]80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成都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 |
| |
| 文件号:财税[1998]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
| 5487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 |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 |
| |
| 文件号:财税[1988]255号 |
颁布日期:1988/9/2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