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8721、 |
河北省耕地土壤保养办法(试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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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土壤肥力,防止破坏地力现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耕地及其使用者(包括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场及其承包者)。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第四条所有耕地使用者既有使用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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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2、 |
财政部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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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天津、上海及大连、宁波、青岛、广州市财政厅(局):据了解,目前在国务院批准的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中,已有12各城市经批准兴办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区新增的预算收入,大多数地区是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的,个别地区没有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这样处理是不对的。为了加强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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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地字[1988]129号 |
颁布日期:198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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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3、 |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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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成都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国营企业交纳印花税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国营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广州市财政部1988年9月30日关于检发“广州市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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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企[1988]723号 |
颁布日期:198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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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4、 |
财政部解答《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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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国务院及中直机关各部、委、局,总后勤部,各人民团体:《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发出后,一些单位和个人来信、来访,询问有些规定如何理解和执行。现将几个主要问题解答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一、基层供销社和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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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会字[1988]76号 |
颁布日期:198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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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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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见附件一)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第三条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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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2号 |
颁布日期:1988/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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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6、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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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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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第15号 |
颁布日期:198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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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7、 |
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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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阅[1988]100号《关于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同意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现对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开办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财务及其经营成果纳入保险总公司统一核算。二、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九八九年起在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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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88)第496号 |
颁布日期:198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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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8、 |
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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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阅[1988]100号《关于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同意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现对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开办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财务及其经营成果纳入保险总公司统一核算。二、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九八九年起在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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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商字(88)第496号 |
颁布日期:198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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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29、 |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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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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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8]15号 |
颁布日期:198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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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0、 |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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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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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8]15号 |
颁布日期:198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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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1、 |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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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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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8]15号 |
颁布日期:198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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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2、 |
土地复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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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折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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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3、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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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财税局〔不发宁波市所属的县〕: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其他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一、采用集中核算形式的纳税人,其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应按规定贴花。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的纳税人,除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应按规定贴花外,其设置在部门、车间的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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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税政三1187号 |
颁布日期:198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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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4、 |
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外商投资的饮食企业代征代缴筵席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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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饮食企业代征代缴筵席税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饮食企业代征代缴筵席税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对承办筵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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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外字[1988]278号 |
颁布日期:198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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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5、 |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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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现将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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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工字[1988]522号 |
颁布日期:198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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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6、 |
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解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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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经贸厅(委局),辽宁、山东省、天津市外贸局,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 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商品种类和发证机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87>外经贸管进字第429号)和经贸部关于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通知(<88>外经贸管出字第183号)下达执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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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监一货字第125号 |
颁布日期:198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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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7、 |
全国水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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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部指定交通部船舶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交通部水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交通部授权该中心负责全国水运系统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其业务上受交通部能源主管部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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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交企字620号 |
颁布日期:198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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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8、 |
全国水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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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部指定交通部船舶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交通部水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交通部授权该中心负责全国水运系统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其业务上受交通部能源主管部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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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交企字620号 |
颁布日期:198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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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739、 |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挪威居民参与我国近海活动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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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你局(88)财税油穗政字第26号文收悉。对挪威居民参与我国近海活动,其征免所得税问题,我局意见,应按照中、挪(挪威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十三条的特定条款办理。即:一、挪威居民公司在我国近海从事与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有关的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累计超过30天的,应视为在华设有常投机构,在我国缴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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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8)财税油政字第24号 |
颁布日期:1988/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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