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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501、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我国政府和荷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荷兰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局以(88)财税协字第015号通知,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现对该协定若干条文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明确如下:一、第七条第七款“缔约国一方企业由于在缔...
 
文件号:(89)财税协字第038号 颁布日期:1989/2/22
 
 
5485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及单位住房用地的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的征免税问题凡个人所有自己居住的房屋(包括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其所使用的房屋住宅基地和院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用于出租和经营用的房屋,其使用的房屋基地和附带的院落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在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区域的农牧民使用集体土地修房的征免税,亦按上述规定执行。二、...
 
文件号:新税二[1989]17号 颁布日期:1989/2/22
 
 
548503、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从联邦德国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德税收协定待遇的复函
  中国银行:(88)中资字第73号来函收悉。关于你行从联邦德国取得的利息,包括购买债券的利息,享受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的问题,经我们同德方主管当局联系磋商,现接联邦德国财政部克劳斯先生于1989年1月24日来函,代表德方主管当局确认""联邦德国支付给中国银行的利息,将按照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目的...
 
文件号:(89)国税外字第042号 颁布日期:1989/2/21
 
 
548504、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保护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支援农业的综合开发,特作如下通知:一、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应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农民要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各地...
 
文件号:(89)国发第15号 颁布日期:1989/2/21
 
 
548505、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从联邦德国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德税收协定待遇的复函
  中国银行:(88)中资字第73号来函收悉。关于你行从联邦德国取得的利息,包括购买债券的利息,享受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的问题,经我们同德方主管当局联系磋商,现接联邦德国财政部克劳斯先生于1989年1月24日来函,代表德方主管当局确认""联邦德国支付给中国银行的利息,将按照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目的...
 
文件号:(89)国税外字第042号 颁布日期:1989/2/21
 
 
548506、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实行预征办法的函[全文废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9]第114号 颁布日期:1989/2/21
 
 
548507、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实行预征办法的函[全文废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
 
文件号:财农税字[1989]第114号 颁布日期:1989/2/21
 
 
548508、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若干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怎样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根据其适用的会计制度分别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企业税后利润补充、专用基金转入、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股等。适用集体企...
 
文件号:黑税四字[1989]44号 颁布日期:1989/2/20
 
 
548509、 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满怀爱国爱乡的热情,捐款捐物,为建设侨乡,支援四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国家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爱国行动,一贯予以鼓励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工作,正确引导接受捐赠的方向,克服接受捐赠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根据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消费品进口的决定,特作如下规...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89/2/20
 
 
5485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满怀爱国爱乡的热情,捐款捐物,为建设侨乡,支援四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国家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爱国行动,一贯予以鼓励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工作,正确引导接受捐赠的方向,克服接受捐赠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根据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消费品进口的决定,特作如下规...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89/2/20
 
 
548511、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计委、经委、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筹备组):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兼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
 
文件号:(89)体改经第38号 颁布日期:1989/2/19
 
 
548512、 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经委、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筹备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和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产权的出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国有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
 
文件号:(89)体改经第39号 颁布日期:1989/2/19
 
 
548513、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兼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二、企业兼并的原则...
 
文件号:体改经[1989]38号 颁布日期:1989/2/19
 
 
548514、 关于加工贸易中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处理问题的说明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我署已将[89]署监一字第83号《关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88)署监一字第1324号《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下发各关,关于加工贸易中有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应按[88]署监一字第1324号《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文处...
 
文件号:[89]监一保字第25号 颁布日期:1989/2/18
 
 
548515、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88]260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略)
 
文件号:云财税[1989]4号 颁布日期:1989/2/18
 
 
548516、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物资储运系统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5号《关于对物资储运系统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物资储运系统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略)
 
文件号:云税四[1989]22号 颁布日期:1989/2/17
 
 
548517、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废止]
  广东、福建、广西、云南、江西、吉林、海南、河北省税务局,广州、厦门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86]财税字第024号通知的精神,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营业帐簿在1989年底以前免征印花税,从1990年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对资金帐簿按记载的资金总额扣除1989年底的资金...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17号 颁布日期:1989/2/17
 
 
548518、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废止]
  广东、福建、广西、云南、江西、吉林、海南、河北省税务局,广州、厦门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86]财税字第024号通知的精神,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营业帐簿在1989年底以前免征印花税,从1990年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对资金帐簿按记载的资金总额扣除1989年底的资金...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17号 颁布日期:1989/2/17
 
 
548519、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为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特制定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第二条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89/2/17
 
 
548520、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废止]
  广东、福建、广西、云南、江西、吉林、海南、河北省税务局,广州、厦门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86]财税字第024号通知的精神,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营业帐簿在1989年底以前免征印花税,从1990年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对资金帐簿按记载的资金总额扣除1989年底的资金...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17号 颁布日期:19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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