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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03、 |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同意萍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土地等级及计税标准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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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你府萍府函[1989]12号《关于报请批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土地等级及计税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同意来函所报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等级及计税标准。请速组织实施。附件:萍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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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04、 |
关于转发国内查禁的书刊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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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一九八八年四月以来新闻出版署通知查禁收缴的各类书刊目录转发给你们。目录中所列国内查禁的书刊,一律禁止出境。请你关加强对出境印刷品的查验,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附:新闻出版署、各省市新闻出版局1988年4月以来查禁区收缴图书期刊目录一九八九年八月二日附件:新闻出版署、各省市新闻出版局198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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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监二(二)字第323号 |
颁布日期:198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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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07、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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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为实施《商检法》,国家商检局根据外贸发展情况,调整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现转发给你们,并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89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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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署监一字第619号 |
颁布日期:198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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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08、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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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对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管理和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对汽车经营单位的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为了便于各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局企业登记司、市场管理司制定的《关于经营汽车业务的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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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 |
颁布日期:198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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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09、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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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对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管理和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对汽车经营单位的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为了便于各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局企业登记司、市场管理司制定的《关于经营汽车业务的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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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 |
颁布日期:1989/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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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单位减免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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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为了扶持三线企业调整改造,充分发挥三线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九八六年财政部以财税[1986]213号通知规定,对列入国务院三线办公室和各军工主管部门三线企业调整方案的并、转、迁企业和单位,凡自筹资金调整改造有困难的,可适当减免该企业或单位应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减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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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流[1989]347号 |
颁布日期:1989/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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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1、 |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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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贯彻财政部〔89〕财办字第4号《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深化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企业发展,现就几项主要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代行好财政职能。财政部继续委托我行管理建筑业财务,并具体规定了管理中央级建筑企业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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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建总发字第136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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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2、 |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内部行驶的专用车辆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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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领取行驶执照,不缴纳养路费的企业内部专用车辆,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到企业外部的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应由企业如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外出天数,满15天的按一个月计税,未满15天的不计税。企业不申报的,应按《征管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申报不实的,应按全期应纳税额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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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黑税四字[1989]269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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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3、 |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内部行驶的专用车辆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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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领取行驶执照,不缴纳养路费的企业内部专用车辆,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到企业外部的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应由企业如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外出天数,满15天的按一个月计税,未满15天的不计税。企业不申报的,应按《征管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申报不实的,应按全期应纳税额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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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黑税四字[1989]269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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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4、 |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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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贯彻财政部〔89〕财办字第4号《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深化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企业发展,现就几项主要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代行好财政职能。财政部继续委托我行管理建筑业财务,并具体规定了管理中央级建筑企业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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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建总发字第136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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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5、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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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近接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077号《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抄送件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备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指出本文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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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字[1989]681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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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6、 |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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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南平地区税务分局,福州、厦门、三明、漳州市税务局,省局直征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6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摘转如下:“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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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闽税政三字第680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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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7、 |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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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南平地区税务分局,福州、厦门、三明、漳州市税务局,省局直征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6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摘转如下:“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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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闽税政三字第680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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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8、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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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近接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7号《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抄送件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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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闽税政三字第681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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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219、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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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近接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7号《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抄送件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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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闽税政三字第681号 |
颁布日期:19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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