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8161、 |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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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产权的出售工作,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经〔1989〕39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家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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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工字第134号 |
颁布日期:198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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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62、 |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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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产权的出售工作,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经〔1989〕39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家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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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工字第134号 |
颁布日期:198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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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63、 |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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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产权的出售工作,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经〔1989〕39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家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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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工字第134号 |
颁布日期:198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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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64、 |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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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开征土地使用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局制定出《广州市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广州市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关于采石场用地征免税问题采石场的采石生产用地,暂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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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89]265号 |
颁布日期:198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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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67、 |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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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开征土地使用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局制定出《广州市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广州市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关于采石场用地征免税问题采石场的采石生产用地,暂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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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89]265号 |
颁布日期:198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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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68、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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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用地的特点,现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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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89号 |
颁布日期:198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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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69、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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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用地的特点,现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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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89号 |
颁布日期:198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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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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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用地的特点,现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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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89号 |
颁布日期:198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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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1、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交验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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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处级海关: 据九龙海关反映,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于主管地海关在签发的《减免税证明》或其它有关证件上未注明是否已验核过许可证,造成入境地海关验放的困难。为加强对进口许可证商品的管理工作,现将统一做法明确如下: 各主管地海关办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凡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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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监一特字第136号 |
颁布日期:198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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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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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检举以及协助海关查获走私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由海关发给奖励金。前款和本办法第七条所述单位或个人不包括负有经济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和协助海关查缉、处理违反海关法案件任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对走私案件的检举人,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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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8号 |
颁布日期:198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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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3、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在横向经济联合洽谈会上订立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的贴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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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横向经济联合洽谈会期间,市政府与其他省、市政府、企业和外商签订的经济交往、经济协作和横向联合意见书、协议书,市属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和外商签订的合同、意向往书、协议书等如何掌握收印花税问题,我们的意见,应按如下原则掌握征免界线:一、市政府、市属企业与外省、市政府、企业和外商签订的意向书、协议书,所议事项内容如纯属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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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函[1989]20号 |
颁布日期:198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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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4、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在横向经济联合洽谈会上订立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的贴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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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横向经济联合洽谈会期间,市政府与其他省、市政府、企业和外商签订的经济交往、经济协作和横向联合意见书、协议书,市属企业与外省、市企业和外商签订的合同、意向往书、协议书等如何掌握收印花税问题,我们的意见,应按如下原则掌握征免界线:一、市政府、市属企业与外省、市政府、企业和外商签订的意向书、协议书,所议事项内容如纯属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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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函[1989]20号 |
颁布日期:198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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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援承包节余收入恢复征收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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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财政部财税[1986]363号(财政部关于对经援承包责任制项目收入免征税款的通知)文规定,对承包援外项目的单位所取得的经援承包节余收入在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现已执行到期。经研究决定,对承包援外项目节余收入,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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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所[1989]2号 |
颁布日期:198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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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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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下列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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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88号 |
颁布日期:198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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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7、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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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下列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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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地字[1989]88号 |
颁布日期:198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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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8、 |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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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办,中央有关部门:1988年7月全国控办《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88)控购字第20号)发出后,对严格小汽车大轿车的控购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小卡车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求统一审批口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对运送物资用的无篷小卡车可不必办理控购审批手续;二、在小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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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控购字[1989]12号 |
颁布日期:198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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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79、 |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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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办,中央有关部门:1988年7月全国控办《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88)控购字第20号)发出后,对严格小汽车大轿车的控购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小卡车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求统一审批口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对运送物资用的无篷小卡车可不必办理控购审批手续;二、在小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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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控购字[1989]12号 |
颁布日期:198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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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80、 |
关于加强对进料加工项下复出口产品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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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经贸部1989年第23号文告登的([89]外经贸管出字第71号)《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进料加工复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我署会签同意,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三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仍按我署(86)署货字第1183号文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属于需领出口许可证的产品,按企业年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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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监一保字第131号 |
颁布日期:198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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