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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2、 |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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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已于1989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局长张塞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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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
颁布日期:198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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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3、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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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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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建设部令第3号 |
颁布日期:198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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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4、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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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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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建设部令第3号 |
颁布日期:198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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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5、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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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解决收费标准不一和乱收费的问题,根据中央“治理、整顿”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作如下统一规定:一、收费范围:凡由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供服务的村镇(不含县城)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二、收费办法: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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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建材率[1989]第455号 |
颁布日期:1989/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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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6、 |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临时经营税加成征收营业税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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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地区税务局:你局(89)玉税三字第352号《关于对临时经营者加成征收的营业税是否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营业税需要加成的。可以在一到十成的幅度内加成征收”。以上规定主要是发挥税收对临时经营收入的调节作用,故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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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云税四[1989]101号 |
颁布日期:198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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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7、 |
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部门处理违反税收法规案件补税罚款入库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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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税务部门询问,由有关部门处理的违反税收法规案件所追缴的税款和罚款是以税收收入交入国库,还是以罚没收入上交国库。经向财政部请示,现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86)财预字第228号《关于罚没财物和追回脏款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违反财经纪律、税收法规……的罚款处理,应执行有关的财政财务制度,不适用本办法……、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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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国税计字第050号 |
颁布日期:198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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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8、 |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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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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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综字第94号 |
颁布日期:198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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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89、 |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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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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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综字第94号 |
颁布日期:198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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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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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房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印花税问题1.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装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军队企业专用合同,暂免贴印花。2.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与军队系统外各单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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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国税地字第099号 |
颁布日期:198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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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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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房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印花税问题1.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装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军队企业专用合同,暂免贴印花。2.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与军队系统外各单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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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国税地字第099号 |
颁布日期:198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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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89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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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给予1989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奖励晋升两级工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89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奖励晋升两级工资。其中,1988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奖励晋升两级工资(含两级)以上的,奖励晋升一级工资。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这次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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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办发[1989]46号 |
颁布日期:198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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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3、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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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用地的特点,现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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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9]64号 |
颁布日期:198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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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4、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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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非“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按照我省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请一并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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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地税发[1998]179号 |
颁布日期:198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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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5、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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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非“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按照我省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请一并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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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地税发[1998]179号 |
颁布日期:198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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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6、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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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用地的特点,现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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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9]64号 |
颁布日期:198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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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7、 |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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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劳动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规定,现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各地区、部门原使用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可继续使用到1989年12月底,从1990年1月起,一律使用统一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附件:《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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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计字[1989]40号 |
颁布日期:198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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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8、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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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照顾公交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出租汽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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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98号 |
颁布日期:198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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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099、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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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照顾公交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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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098号 |
颁布日期:198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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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10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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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照顾公交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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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098号 |
颁布日期:198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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