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961、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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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国税地[1989]123号文《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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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9]90号 |
颁布日期:198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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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2、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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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国税地[1989]123号文《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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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9]90号 |
颁布日期:198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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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3、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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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税务局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日(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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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粤税三字第091号 |
颁布日期:198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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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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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你室国三函〔1989〕25号《关于三线调整企业新址缓征土地使用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凡新征用的土地,如果是耕地,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非耕地,则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三线调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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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130号 |
颁布日期:198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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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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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你室国三函〔1989〕25号《关于三线调整企业新址缓征土地使用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凡新征用的土地,如果是耕地,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非耕地,则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三线调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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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130号 |
颁布日期:198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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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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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特点,现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对座落在城市、县城内的电信企业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内邮政企业和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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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129号 |
颁布日期:198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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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7、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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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特点,现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对座落在城市、县城内的电信企业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内邮政企业和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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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国税地字第129号 |
颁布日期:198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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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8、 |
关于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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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最近一段时期,各关在对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监管中相继遇到了一些问题,为加强海关监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经商经贸部贸管司,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关于输往国家和合同号的填报问题。对不实行一票一证的抽纱和成品油,由于其贸易性质的特殊性,外贸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不能确定输入国家和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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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监一货字第188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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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69、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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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按卫生部卫药字[89]第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每年由卫生部根据我国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制定我国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对进口和出口"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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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署监一字第376号 税种:关税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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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0、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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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贴花问题。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出售房产是经国家批准作为商品经营的,因此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贴花;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在房改中,职工与单位订立的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订立的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均应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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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9]89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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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1、 |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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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在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级次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预算级次划分,现决定20%为取得收入的城市的地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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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预84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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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2、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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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现对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原则确定的全民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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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商字[1989]13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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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3、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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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现对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原则确定的全民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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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商字[1989]13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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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4、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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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或筹备组)、商业厅(局)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现对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原则确定的全民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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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商字[1989]13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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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5、 |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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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在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级次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预算级次划分,现决定20%为取得收入的城市的地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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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财预84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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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6、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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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贴花问题。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出售房产是经国家批准作为商品经营的,因此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贴花;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在房改中,职工与单位订立的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订立的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均应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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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三[1989]89号 |
颁布日期:198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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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7、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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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89年12月9日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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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89]市税三字第981号 |
颁布日期:198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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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8、 |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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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25号),现将我们制定的《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国家对地区、部门实行全地区、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改进和完善挂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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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89]40号 |
颁布日期:198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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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79、 |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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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25号),现将我们制定的《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国家对地区、部门实行全地区、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改进和完善挂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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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89]40号 |
颁布日期:198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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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980、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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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便利对外经济交流,加强海关对境内汽车所载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我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现对外公布,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88)署货字第6号文件附件二《中华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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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89)署监一字第950号 |
颁布日期:198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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