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82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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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2.码头用地。3.输油气管线用地。4.通讯天线用地。5.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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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发[1990]3号 |
颁布日期:199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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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2、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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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2.码头用地。3.输油气管线用地。4.通讯天线用地。5.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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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发[1990]3号 |
颁布日期:199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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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4、 |
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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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指出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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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0]第6号 |
颁布日期:19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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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5、 |
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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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指出本文件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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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0]第6号 |
颁布日期:19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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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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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为了支持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扩大对外保险范围,增创外汇收入,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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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04号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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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7、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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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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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发[1990]67号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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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8、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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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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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发[1990]67号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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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9、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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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扩大对外保险范围,增创外汇收入,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其他涉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凭证仍应按照规定征税。本通知自文件到达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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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04号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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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0、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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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你局(1990)国税油滋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帐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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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0]8号 |
颁布日期:19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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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1、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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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你局(1990)国税油滋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帐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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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函[1990]8号 |
颁布日期:19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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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2、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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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三[1989]89号《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在房改中、职工与单位订立的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订立的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均应按规定贴花,并从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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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53号 |
颁布日期:199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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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3、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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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三[1989]89号《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在房改中、职工与单位订立的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订立的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均应按规定贴花,并从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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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53号 |
颁布日期:199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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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4、 |
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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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1988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三条中有关被聘任或任命为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的条件,是参照正教授低限工资标准制定的。根据《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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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文字第2号 |
颁布日期:19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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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5、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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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加强签证费和认证费的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公民(含法人)收取签证费、认证费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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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6、 |
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及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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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最近各地来函询问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国家建设债券)残破污损以及购券人出国定居,债券能否提前兑付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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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国债字第9号 |
颁布日期:19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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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7、 |
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摘要转发《关于汇率调整后旅游价格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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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汇率调整后旅游价格安排意见报告)摘要转发如下,请各地执行。一、对外售价继续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外汇保值措施,1990年对外销售的美元保值价格不变,但对外销售的美元实际价格给予10%的优惠。二、由于从1989年12月16日把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下调21.2%,1990年旅游综合服务费(对外国人)的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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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8、 |
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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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1988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三条中有关被聘任或任命为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的条件,是参照正教授低限工资标准制定的。根据《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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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文字第2号 |
颁布日期:19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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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39、 |
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及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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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最近各地来函询问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国家建设债券)残破污损以及购券人出国定居,债券能否提前兑付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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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国债字第9号 |
颁布日期:19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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