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8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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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省市反映:财政部财税[1982]326号《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引进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凡是依照规定可以对取得使用费的外商给予减税优惠的,“都应当事先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述“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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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1号 |
颁布日期:19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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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2、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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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省市反映:财政部(82)财税字第326号《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引进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凡是依照规定可以对取得使用费的外商给予减税优惠的,“都应当事先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述“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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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021号 |
颁布日期:19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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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3、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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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省市反映:财政部(82)财税字第326号《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引进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凡是依照规定可以对取得使用费的外商给予减税优惠的,“都应当事先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述“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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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021号 |
颁布日期:19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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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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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广东、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开采我国陆上石油资源,现将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外国企业在华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所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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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0号 |
颁布日期:19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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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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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广东、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开采我国陆上石油资源,现将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外国企业在华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所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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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0号 |
颁布日期:19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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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7、 |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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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155号《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称:“一、对以税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一并归还贷款。二、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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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字[1990]007号 |
颁布日期:19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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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8、 |
全国控制社会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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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明确规定,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都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购买。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区反映,有些租赁公司和商业企业以租赁名义变相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有的还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以租赁抵押形式收取商品原值数倍的押金,以押金利息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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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控购字第2号 |
颁布日期:19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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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09、 |
全国控制社会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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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明确规定,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都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购买。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区反映,有些租赁公司和商业企业以租赁名义变相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有的还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以租赁抵押形式收取商品原值数倍的押金,以押金利息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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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控购字第2号 |
颁布日期:19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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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0、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旅游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交换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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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局: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你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对等交换。具体作法如下:一、中苏双方对等交换“七天”自费旅游团的作法是:各自向所组织的旅游团(者)收费;不动用外汇;国际间交换各方的旅游团乘坐各自的民航班机往返;相互提供对等的食、宿、、行、游等综合服务的接待条件;每周交换一个团,每团约30至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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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1、 |
劳动部《关于调查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发放规定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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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方面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情况比较突出,不利于对工资基金的宏观控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的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对1986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你们所了解的其他部门制订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发放规定做一次认真检查,凡超出国家政策规定自行确定的规定,请按所附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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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劳薪字[1990]5号 |
颁布日期:199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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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2、 |
海关总署关于验放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标本进出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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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海关:近年来,随着国际间对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的研究学术交流的不断发展,国外有关人士纷纷希望我国把某些化石标本或模型运到国外进行展览和学术交流。为防止我国科研成果和珍贵化石标本外流,同时,又为国际间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学的学术交流得以顺利进行,我署对有关人员携带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的标本,并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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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监二字第099号 |
颁布日期:199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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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3、 |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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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局以国税发[1990]010号文通知你局,从1990年1月1日或7月1日起执行。现对该协定有关条文解释明确如下:一、协定第七条第一款有关对常设机构利润的征税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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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42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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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4、 |
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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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局以国税发[1990]010号文通知你局,从1990年1月1日或7月1日起执行。现对该协定有关条文解释明确如下:一、协定第七条第一款有关对常设机构利润的征税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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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42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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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5、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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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42号《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31日国税地[1989]142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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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64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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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征免土地使用税的其它问题及补充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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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命名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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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新税二[1990]4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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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7、 |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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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营口、天津、秦皇岛、青岛、烟台、石臼、连云港、上海、宁波、汕头、湛江、海南、广州、南通、张家港港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现发布《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办法》,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维修效益,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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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交工字49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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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8、 |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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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营口、天津、秦皇岛、青岛、烟台、石臼、连云港、上海、宁波、汕头、湛江、海南、广州、南通、张家港港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现发布《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办法》,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筑设备维修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维修效益,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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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交工字49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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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19、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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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42号《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31日国税地[1989]142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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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64号 |
颁布日期:19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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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82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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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2.码头用地。3.输油气管线用地。4.通讯天线用地。5.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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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油发[1990]3号 |
颁布日期:199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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