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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6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规定,受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的委托,现对这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公司被撤销、合并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撤销、合并所属公司的具体方案,经各级政府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后,由各级政府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或授权单位发布...
 
文件号:工商[1990]163号 颁布日期:1990/6/8
 
 
5475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1990年5月11日第五十九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0年6月7日附: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
 
文件号:国务院令[1990]60号 颁布日期:1990/6/7
 
 
5475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
 
文件号:国务院令[1990]第60号 颁布日期:1990/6/7
 
 
547564、 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一、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二、边防检查收费属于涉外性质的规费,其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等,均应按规费的管理原则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减或修改。三、边防检查收费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收据,由公安部边防局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四、对收费通知中规定的以人...
 
文件号:(90)财文字第103号 颁布日期:1990/6/7
 
 
547565、 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一、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二、边防检查收费属于涉外性质的规费,其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等,均应按规费的管理原则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减或修改。三、边防检查收费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收据,由公安部边防局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四、对收费通知中规定的以人...
 
文件号:(90)财文字第103号 颁布日期:1990/6/7
 
 
5475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
 
文件号:国务院令[1990]第60号 颁布日期:1990/6/7
 
 
547567、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国家授权登记主管机关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告,是健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登记公告、宣告企业法人成立...
 
文件号:工商〔1990〕第152号 颁布日期:1990/6/6
 
 
547568、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不少地区反映,在执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政策过程中,有些问题不甚明确,现根据省局最近召开的地方税会议研究的意见对若干政策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问题大专院校、各类学校办的企业(下称校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考虑...
 
文件号:粤税发[1990]369号 颁布日期:1990/6/5
 
 
547569、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接国家税务局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1990]428号《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办法的通知》称:“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35号 颁布日期:1990/6/5
 
 
547570、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五日国税函发[1990]433号《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称:“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都带来一些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36号 颁布日期:1990/6/5
 
 
547571、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调动和发挥我区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修订)》,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范围:应用于本区社会主义现化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
 
文件号:1990年6月5日 颁布日期:1990/6/5
 
 
547572、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五日国税函发[1990]433号《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称:“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都带来一些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36号 颁布日期:1990/6/5
 
 
547573、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接国家税务局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1990]428号《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办法的通知》称:“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35号 颁布日期:1990/6/5
 
 
54757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不少地区反映,在执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政策过程中,有些问题不甚明确,现根据省局最近召开的地方税会议研究的意见对若干政策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问题大专院校、各类学校办的企业(下称校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考虑...
 
文件号:粤税发[1990]369号 颁布日期:1990/6/5
 
 
547575、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管理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增强现有水利工程的自我维持能力,巩固提高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0号《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闽政(1990)综26号《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贯彻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农业...
 
文件号:漳政[1990]综90号 颁布日期:1990/6/4
 
 
547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
 
文件号: 颁布日期:1990/6/3
 
 
547577、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28号《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1990年6月5日粤税办发[1990]135号)(略)
 
文件号:税三[1990]312号 颁布日期:1990/6/2
 
 
547578、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33号《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1990年4月25日粤税办发[1990]136号)(略)
 
文件号:税三[1990]313号 颁布日期:1990/6/2
 
 
547579、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33号《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1990年4月25日粤税办发[1990]136号)
 
文件号:税三[1990]313号 颁布日期:1990/6/2
 
 
547580、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28号《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1990年6月5日粤税办发[1990]135号)
 
文件号:税三[1990]312号 颁布日期:19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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