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521、 |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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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已积累了数额很大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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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国发第38号 |
颁布日期:19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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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2、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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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已积累了数额很大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卫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并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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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3、 |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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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与科威特国政府于1989年12月25日在科威特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和科威特国外交部分别于1990年3月9日和1990年6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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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746号 |
颁布日期:199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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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附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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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deci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theenglishtextofthebasiclawofthehong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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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5、 |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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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总后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为便于控购政策的执行和对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简化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问题。1、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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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控购字第16号 |
颁布日期:19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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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6、 |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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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总后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为便于控购政策的执行和对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简化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问题。1、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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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控购字第16号 |
颁布日期:19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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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7、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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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0]369号)《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对我市(含省)教育部门办的企业可比照本通知有关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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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362号 |
颁布日期:19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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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8、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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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0]369号)《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对我市(含省)教育部门办的企业可比照本通知有关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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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362号 |
颁布日期:19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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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29、 |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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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规定为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涉外税收管理,保护正当的合法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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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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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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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第三条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第四条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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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海关总署令第12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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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1、 |
海关总署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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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正确、妥善地处理涉外案件,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利益,避免对外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前一时期海关处理涉外案件中的经验教训,特作如下通知:1.凡对外国籍走私罪嫌疑人行使海关扣留权的,应自起算扣留时间起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及护照影印件连同主要案情和对外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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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调字第540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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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2、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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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院校:近年来,由于中药材、中成药在境外畅销,内外差价大,一些旅客携带大量中药材和中成药出境,其总值大大超出规定的限值,一些不法分子乘机通过非贸易渠道出口倒买贵重中药材,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中药材的正常出口和我中药材在境外的信誉。为加强对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适当照顾旅客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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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监二字第551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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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3、 |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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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规定为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涉外税收管理,保护正当的合法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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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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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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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涉外税收管理,保护正当的合法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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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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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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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涉外税收管理,保护正当的合法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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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68号 |
颁布日期:19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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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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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发布,各地税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决定,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税务机关自收汇缴的,在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征收教育附加;缴费单位和个人向银行缴纳的,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征收的前提下,确定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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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731号 |
颁布日期:19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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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7、 |
关于函告可在全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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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关于可在全国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名单,我司曾以(89)监一货字第83号文及(89)监一货字第169号文转发你关。现将经贸部补送的和更改名称的可在全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名单函告如下: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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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监一货字第81号 |
颁布日期:19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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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8、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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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近按一些地方反映的若干地方税政策问题,现结合清理政策法规,明确如下: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按省局[87]闽税政三字第41号文规定办理。对一九九0年起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应按省局闽税政三[90]27号文规定办理。对车船使用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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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1990]35号 |
颁布日期:19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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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39、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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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近按一些地方反映的若干地方税政策问题,现结合清理政策法规,明确如下: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按省局[87]闽税政三字第41号文规定办理。对一九九0年起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应按省局闽税政三[90]27号文规定办理。对车船使用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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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闽税政三[1990]35号 |
颁布日期:19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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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540、 |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生效执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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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9年11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分别于1989年12月22日和1990年4月24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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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723号 |
颁布日期:199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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