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文件列表 共查询到 551335 个相关信息   

547461、 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知略)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从严控制减免范围,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在申请用地的同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向当地财政征收机关提出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的理由。纳税人申报...
 
文件号:(1990)财农税字第56号 颁布日期:1990/8/1
 
 
547462、 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知略)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从严控制减免范围,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在申请用地的同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向当地财政征收机关提出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的理由。纳税人申报...
 
文件号:(1990)财农税字第56号 颁布日期:1990/8/1
 
 
547463、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0]432号《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局税三[1986]533号通知中第三十条关于转租房屋的纳税问题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1990年7月18日粤税发[19...
 
文件号:税三[1990]435号 颁布日期:1990/8/1
 
 
547464、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达了《印发〈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对当前办理包括走私在内的有关淫秽物品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了十条规定。有关规定制定过程中,文件草拟小组曾征求过我署和部分海关的意见。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执行中,请注意以下...
 
文件号:署调[1990]669号 颁布日期:1990/7/31
 
 
547465、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53号《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抄件称: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
 
文件号:闽税政三[1990]39号 颁布日期:1990/7/30
 
 
547466、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53号《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抄件称: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
 
文件号:闽税政三[1990]39号 颁布日期:1990/7/30
 
 
547467、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53号《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抄件称:“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
 
文件号:闽税政三[1990]39号 颁布日期:1990/7/30
 
 
547468、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你局1990年6月9日来函及所附中办机要交通局《关于提高机要交通人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一、鉴于目前餐车和机场就餐费用较高,根据机要交通人员工作的特殊情况,同意将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的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提高为按途中一般地区出差...
 
文件号:财文字[1990]505号 颁布日期:1990/7/30
 
 
547469、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你局1990年6月9日来函及所附中办机要交通局《关于提高机要交通人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一、鉴于目前餐车和机场就餐费用较高,根据机要交通人员工作的特殊情况,同意将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的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提高为按途中一般地区出差...
 
文件号:财文字[1990]505号 颁布日期:1990/7/30
 
 
547470、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工作的管理,提高法规汇编编辑出版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规汇编,是指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下称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一定的顺序或者分类汇编成册的公开出版物。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编辑出...
 
文件号:(90)国务院令第63号 颁布日期:1990/7/29
 
 
547471、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查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精神,切实搞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该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0]55号 颁布日期:1990/7/28
 
 
547472、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查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精神,切实搞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该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0]55号 颁布日期:1990/7/28
 
 
547473、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查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精神,切实搞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该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文件号:财农税字[1990]55号 颁布日期:1990/7/28
 
 
547474、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用土地使用税问题,我局已以(89)国税地字第061号下发了通知,现将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再具体通知如下:一、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应由出租方(即铁道部...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924号 颁布日期:1990/7/28
 
 
547475、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用土地使用税问题,我局已以(89)国税地字第061号下发了通知,现将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再具体通知如下:一、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应由出租方(即铁道部...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924号 颁布日期:1990/7/28
 
 
547476、 国务院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若干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管理的通知
  国家产业政策发布以来,各地方和部门都非常重视,使产业结构调整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是,产业政策的贯彻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的是,若干产品,例如汽车、乙烯、冰箱压缩机、彩管玻壳、录相机、棉纺等的生产线仍在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和改造,有的不顾经济规模和布局的合理要求,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造成严重浪费。为了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宏...
 
文件号:国发[1990年]45号 颁布日期:1990/7/26
 
 
547477、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思茅地区、大理、楚雄、怒江州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盐矿企业的废渣场、排土场用地,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输卤沟(管)道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盐矿企业的塌陷地、荒山,...
 
文件号:云税四[1990]107号 颁布日期:1990/7/26
 
 
547478、 云南省税务局对《关于要求明确省地矿局等六家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昆明市税务局:你局昆税四字(1990)第18号《关于要求明确省地矿局六家等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省地矿局、西南地质勘探公司、滇黔桂石油勘探局、煤田地质勘探公司、核工业部二0九队、西南建筑材料勘探队等六家单位,原是吃国家财政拨款的中央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由于近几年国家财政困难,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对这六家...
 
文件号:云税四[1990]100号 颁布日期:1990/7/25
 
 
547479、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部: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关于请免征经援项目营业税等四种税种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营业税1对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向承建外援项目的单位提供材料,备件等取得的仓储,包装,管理费,运费等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有关税目税率分别征税。2我国政府无偿援助外国的生活用品,因系无偿赠予没有销售行为,因而...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884号 颁布日期:1990/7/25
 
 
547480、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部:你部[19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关于请免征经援项目营业税等四种税种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废止)(一)对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向承建外援项目的单位提供材料、备件等取得的仓储、包装、管理费,运费等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有关税目税率分别征税。(二)我国政府无偿援助外国的生活用品,因系无偿赠予没...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884号 颁布日期:1990/7/25
 
 
      共 27567 页   27374/27567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