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281、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回利润税务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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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1990年9月26日税二(1990)166号《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回利润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如果该合营企业是经主管部门批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在注册资本额中所含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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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367号 |
颁布日期:199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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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82、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回利润税务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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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1990年9月26日税二(1990)166号《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回利润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如果该合营企业是经主管部门批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在注册资本额中所含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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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367号 |
颁布日期:199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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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85、 |
财政部关于研究生班的学员毕业后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费用报销问题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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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你厅(90)财事便字第038号《关于研究生班的学员毕业后返校参加论文答辩有关费用报销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教委同意,现答复如下:研究生班毕业的学员分配到单位工作后申请硕士学位,其按规定缴纳的论文答辩费,往返旅费等有关费用原则上应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确实困难,所在工作单位可根据本人的申请,从本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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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90]698号 |
颁布日期:199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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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86、 |
财政部关于研究生班的学员毕业后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费用报销问题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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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你厅(90)财事便字第038号《关于研究生班的学员毕业后返校参加论文答辩有关费用报销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教委同意,现答复如下:研究生班毕业的学员分配到单位工作后申请硕士学位,其按规定缴纳的论文答辩费,往返旅费等有关费用原则上应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确实困难,所在工作单位可根据本人的申请,从本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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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财文字[1990]698号 |
颁布日期:199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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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87、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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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1990年10月4日粤税发[1990]552号《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应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有限公司的台湾雇员按月从公司领取的补助性质的安家费,属于其每月提供劳务收入的一部分,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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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337号 |
颁布日期:199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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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88、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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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1990年10月4日粤税发[1990]552号《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应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有限公司的台湾雇员按月从公司领取的补助性质的安家费,属于其每月提供劳务收入的一部分,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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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函发[1990]1337号 |
颁布日期:199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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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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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已经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李鹏1995年11月22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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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 |
颁布日期:199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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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0、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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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熔基2000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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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务院令第287号 |
颁布日期:199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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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1、 |
国务院关于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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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国民经济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生产和市场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状况不够理想。经常性收入增长缓慢,各项支出增长很快,国家财政收支差额逐月扩大。同时,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随意减免税收,乱摊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等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这种情况如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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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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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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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3、 |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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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文化厅(局)、上海市电影局:为了支持和鼓励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我们制定了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附件:国营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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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文字第101号 |
颁布日期:199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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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4、 |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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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文化厅(局)、上海市电影局:为了支持和鼓励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我们制定了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附件:国营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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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文字第101号 |
颁布日期:199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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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5、 |
关于停止办理未到期国债券提前兑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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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在1988年以前,对未到期国债券一般不能兑取本息,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变现时,需经审查批准方能在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前兑付手续。自1988年开设国债券流通转让市场以来,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国债券随时变现的困难。经研究决定,自文到之日起,不再办理国债券提前兑付工作。〔83〕财综字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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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1)财国债字第37号 |
颁布日期:199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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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6、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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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下发的。《意见》作为行政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上的冒牌产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均需予以查处。工商行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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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1990]350号 |
颁布日期:199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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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7、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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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下发的。《意见》作为行政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上的冒牌产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均需予以查处。工商行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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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1990]350号 |
颁布日期:199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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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8、 |
关于停止办理未到期国债券提前兑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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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在1988年以前,对未到期国债券一般不能兑取本息,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变现时,需经审查批准方能在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前兑付手续。自1988年开设国债券流通转让市场以来,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国债券随时变现的困难。经研究决定,自文到之日起,不再办理国债券提前兑付工作。〔83〕财综字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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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财国债字第90号 |
颁布日期:199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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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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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公布、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实行。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予以修正,重新公布实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加速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八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口货物,如收货人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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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号) |
颁布日期:1990/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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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3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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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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