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7221、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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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没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第三条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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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资综字[1990]第66号 |
颁布日期:19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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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2、 |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营运资金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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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o十一月十日国税函发[1990]138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营运资金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称:“据了解,中国银行中财[1989]499号《关于增设‘918营运资金内部往来’科目的通知》中,将所属各分支行原设核算国拨营运资金的‘拨入营运资金’科目改为‘营运资金内部往来’科目核算。随后,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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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336号 |
颁布日期:19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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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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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当前搞活流通、启动市场、克服市场疲软,保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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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1990]394号 |
颁布日期:199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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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4、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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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当前搞活流通、启动市场、克服市场疲软,保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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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工商[1990]394号 |
颁布日期:199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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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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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违章处罚的规定,为了适应印花税征收、检查的要求,有利于稽征管理,现对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明确如下:一、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以及虽已贴但未注销或画销的违章行为,由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处理。二、对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据下重用的违章行为,由基层税务征收单位报经县(市)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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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01号 |
颁布日期:199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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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6、 |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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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军火武器的研制和供应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究,考虑到军火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明确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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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00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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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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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已商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大单位、各企业要根据中央关于治理、整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及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规定,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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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1990]后司字第487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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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8、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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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0]621号)“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1990年11月6日粤税发[1990]621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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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794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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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29、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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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情况比较复杂,各分局应立即与所在区县的公路、航空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委托代扣和发放《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手续。做好印花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切实搞好印花税的代扣汇总缴纳工作。二、代扣印花税时,对运费结算付方所持运费结算凭证加盖的"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由各分局按照《通知》所附式样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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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税三字[1990]776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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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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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情况比较复杂,各分局应立即与所在区县的公路、航空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委托代扣和发放《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手续。做好印花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切实搞好印花税的代扣汇总缴纳工作。二、代扣印花税时,对运费结算付方所持运费结算凭证加盖的"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由各分局按照《通知》所附式样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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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京税三字[1990]776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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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1、 |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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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0]621号)“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1990年11月6日粤税发[1990]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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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税三[1990]794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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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2、 |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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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军火武器的研制和供应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究,考虑到军火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明确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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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国税发[1990]200号 |
颁布日期:199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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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3、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从内地取得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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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税务局:你局江税发[1990]434号请示悉。关于你市石油气公司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支付贷款利息的税收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并接批复称:“鉴于原澳门注册的南通银行已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正式更名为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内地注册的境外分行。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从内地取得的贷款利息等收入比照财政部财税[1987]250号《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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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182号 |
颁布日期:199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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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4、 |
关于旅客携带涉嫌“淫药”处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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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海关院校: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六日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85)卫药字第31号文“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中,分类例举了一些淫药的名称。在执行中,有些海关对“淫药”的解释有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明确淫药的概念、种类、范围,我司联系卫生部,正在对此类问题做专题研究。在新的规定未下发之前,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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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调查[1990]58号 |
颁布日期:199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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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5、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从内地取得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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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税务局:你局江税发[1990]434号请示悉。关于你市石油气公司向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支付贷款利息的税收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并接批复称:“鉴于原澳门注册的南通银行已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正式更名为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内地注册的境外分行。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从内地取得的贷款利息等收入比照财政部财税[1987]250号《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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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粤税办发[1990]1182号 |
颁布日期:199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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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7、 |
海关总署关于收集进出境人员走私违规案件证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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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院校:为了提高海关查处进出境人员走私、违规案件的质量,以适应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处理进出境人员走私、违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下列单证是案件定性处理的基本证据:1.行李物品申报单,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具有申报效力的单证;2.旅检现场查验记录;3.检查人身记录;4.查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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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调[1990]1194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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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8、 |
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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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 你关浦关货[1990]245号文收悉。 关于我署(89)署监一字第950号通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该《管理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内地经批准前往深圳、珠海陆运口岸接载、卸转以汽车运输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这是转关运输的一种特殊方式。除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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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署监一[1990]958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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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39、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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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加强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经商铁道部同意,我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本《监管办法》自文到之日起随第11号海关总署令公布,自一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五日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发布的《海关对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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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监一字第012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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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240、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及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销往内地管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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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广州、九龙、拱北、黄埔、汕头、湛江、江门、福州、厦门、海口海关:现将国家计委计市场[1989]1526号《关于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销往内地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0)商规联字第39号《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件: 一、计市场[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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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号:[90]署监一字第302号 |
颁布日期:199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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